索引号 pingyisbzx/2022-0000005 发布机构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
公开目录 收费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9-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做好二〇二一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二〇二一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平教函﹝2021﹞11号

关于做好二〇二一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学、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为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根据省、市发改部门文件规定,现将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成本收取作业本费、伙食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学校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发改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公办幼儿园相应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民办学校:严格按发改部门批复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享受国家拨付的公用经费要按文件规定给予减免。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优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要按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确保资助工作需要。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额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孤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小学收费要统一使用“临沂市教育收费管理系统”,不使用该系统,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培训相关人员,收费时要召开家长会,要让学生家长学会使用系统进行缴费。同时要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并在校务(园务)公开栏内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各项收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附件:1、平邑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明细表

2、平邑县教育收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5日

平邑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明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作业费

每生每学期

一至二年级:7.5元

三至六年级:10元

七至九年级:15元

2、伙食费

每生每月

学校根据成本自主确定

3、学生装费

每生每套

按物价、财政审批标准

4、社会实践活动费

每生每次

学校据实收取

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年

按政府定价

6、课后服务费

每生每月

按政府定价

普通高中收费

(一)学费

城市(市及市以下所属高中)

每生每学期

500元

城市(省级规范化学校)

每生每学期

800元

(三)住宿费

城市(市及市以下所属高中)

每生每学期

70元

城市(省级规范化学校)

每生每学期

70元

(四)代收费

1、课本费

每生每学期

按定价或成本费

2、作业费

每生每学期

高一:28元高二、三:30元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

70元

公办幼儿园收费

保教费

每生每月

省实验示范园310元

每生每月

市级一类园260元

每生每月

市级二类园210元

每生每月

市级三类园160元

监督举报电话: 平邑县教育体育局 4231397 4231610

平邑县教育收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曹兆请 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组长:史现柱 教体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高中东 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核算中心主任

张加伟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季媛媛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职称科科长

高 峰 党建办主任

高 振 基教科科长

胡金波 幼教办主任

孙令可 代办站站长

王士花 核算中心副主任

孔 飞 核算中心副主任

胡向红 局主管会计

高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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