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xmxx/2026-00095 发布机构 平邑兴蒙学校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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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兴蒙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平邑兴蒙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小学(1-6年级)学生行为,培养良好习惯与品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校小学1-6年级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阶梯培养:低段(1-2年级)重习惯养成、安全认知;中段(3-4年级)重行为规范、自主学习;高段(5-6年级)重责任意识、品德修养 。

严爱相济: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结合,家校社协同育人 。

全员参与:教师、家长、学生共同遵守、共同监督。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四条 入学管理

1. 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

2. 新生需提交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审核后办理入学 。

3. 班级学额不超45人,实行班级授课制 。

第五条 学籍管理

1.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建立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奖惩、综合素质评价) 。

2. 转学、休学、复学按教育部门规定办理:

转学:家长申请→双方学校同意→主管部门审批 。

休学: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批准→休学期满复学 。

3. 严禁违规留级、跳级,保障义务教育权益 。

第三章 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六条 考勤要求

1.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事不能到校须请假 。

2. 考勤由班主任负责,每日登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

第七条 请假流程

1. 提前填写请假条,注明原因、时长;病假附校医/医院证明 。

2. 审批权限:

1天内:班主任审批 。

1-3天:年级主任审批 。

3天以上:德育服务中心审批 。

3. 急事补假:1日内由家长代办,逾期按旷课处理 。

4. 考试期间一般不准假,特殊情况须教务处批准 。

第四章 校园行为规范

第八条 礼仪规范

1. 衣着整洁、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见师长主动问好、同学间文明用语 。

2. 进入办公室先敲门、经允许再入;升国旗肃立、行队礼、唱国歌。

第九条 课堂规范

1. 预备铃响进教室,准备学习用品;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发言。

2. 不做小动作、不喧哗、不睡觉、不玩电子产品;举手发言、不随意插话。

3. 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拖欠;考试诚信、不作弊。

第十条 课间与活动规范

1. 课间文明活动,不奔跑、不打闹、不推挤;上下楼梯靠右行。

2. 不玩危险游戏、不携带危险物品(刀具、打火机等)。

3. 爱护公物(桌椅、门窗、器材),不乱涂乱画;损坏照价赔偿。

4. 积极参加课间操、体育课、社团活动,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

第十一条 卫生与环境规范

1. 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攀折花木。

2. 每日值日清扫,做到“三净一齐”(地面、桌面、门窗净,物品齐) 。

3. 文明如厕,便后冲水、不打闹、保持卫生 。

第十二条 就餐与午休规范

1. 有序排队、安静就餐,不挑食、不浪费、不喧哗。

2. 午休保持安静,不打扰他人,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第十三条 出入校门与安全规范

1. 入校后不得私自离校;离校须凭请假条,门卫核实放行 。

2.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追逐打闹;家长接送至指定区域 。

3. 不跟陌生人走、不接受陌生人财物;遇危险及时报告老师 。

第五章 学习与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学习管理

1. 端正学习态度,明确目标,主动预习、认真听课、及时复习。

2. 爱护书本、文具,保持书包整洁;不带玩具、零食入校 。

3.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实验、实践活动,提升综合能力 。

第十五条 活动管理

1. 积极参加德育、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 。

2. 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团结协作、注意安全 。

3. 活动后及时总结,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奖励

类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标兵、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等 。

条件:品德优良、成绩优异、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活动 。

方式:表彰、颁发证书/奖品、记入档案 。

第十七条 惩戒(依《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1. 轻微违规:点名批评、口头警告、课后教导、增加班级服务 。

2. 较重违规:暂停课外活动、书面检讨、家校沟通、年级通报 。

3. 严重违规:德育服务中心约谈、家校联合教育、记入档案;涉嫌违法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十八条 申诉

学生/家长对惩戒不服,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学校10日内答复。

第七章 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维度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方面 。

第二十条 评价方式

过程性评价:日常观察、记录、作业、活动表现 。

阶段性评价:期中、期末综合评定 。

结果:形成评价报告,记入成长档案,作为评优、升学参考 。

第八章 家校协同

第二十一条 家校沟通

1. 定期召开家长会、家访、电话/微信沟通 。

2. 家长配合学校教育,督促子女遵守制度、完成作业、养成习惯 。

3. 家长尊重教师、支持学校工作,不干预正常教育教学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德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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