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yzx/2026-00004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及心理异常学生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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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切实加强我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有效防范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在校学生,重点管理身体特殊、患有慢性疾病、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 工作原则:早排查、早建档、早干预、早管控;依法管理、家校协同、严格保密、安全第一。 二、对象界定 1. 特异体质学生:包括过敏体质(食物、药物、花粉等)、先天性体质异常、易晕厥、易虚脱、易发生意外伤害体质等。 2. 特定疾病学生:包括心脏病、癫痫、哮喘、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结核病、严重贫血、颅脑疾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不宜剧烈运动的慢性疾病。 3. 心理异常学生:包括抑郁、焦虑、情绪极端、自伤自杀倾向、冲动攻击行为、严重适应障碍、家庭重大变故、重大心理创伤等。 三、排查与建档 1. 排查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全面排查,新生入学必查。 2. 排查方式:班主任组织,学生及家长书面如实申报,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材料。 3. 建档管理:实行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内容含: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禁忌事项、应急处置要点、家长联系方式、监护人承诺书。 4. 档案保管:由各年级部和政教处共同管理,严格保密,仅限工作必需人员知晓,严禁外传、议论、泄露。 5. 动态更新:学生病情变化、休学、复学、转学必须及时更新档案。 四、日常教育管理 1. 对不适宜剧烈运动、体育课、军训、体力劳动、外出实践、集会活动的学生,实行免修、减量、缓修、替代。 2. 班主任、体育教师、任课教师、宿管人员必须清楚本班、本区域相关特殊学生名单及禁忌,同时做好保密管理。 3. 各类活动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身体状况,不安排禁忌项目。 4. 特殊学生不单独活动,晚自习、就寝、课间、外出活动重点关注。 5. 严禁歧视、讽刺、孤立、刺激心理异常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 1.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心理辅导室,定期开展心理测评、团体辅导。 2. 对心理异常学生实行重点关注、定期谈心、跟踪记录。 3. 高危心理学生实行包保责任制:班主任+心理教师+年级部+家长共同管控。 4. 发现自伤、伤人、极端言论等危机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立即保护现场、迅速联系家长,必要时转介专业医疗机构并报警。 六、应急处置 1. 突发疾病(晕倒、抽搐、哮喘、胸痛、低血糖等):立即停止活动→拨打120并校医紧急处置→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报告学校领导→全程留存记录。 2. 心理危机事件:立即控制风险→保护学生安全→报告年级或政教处→联系家长→专业干预→做好后续安抚与稳控。 3. 所有处置做到有记录、有时间、有人证、有痕迹。 七、休学与复学 1. 对身体或心理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存在安全风险的,学校建议休学治疗,家长应积极配合。 2. 复学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评估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 3. 复学学生继续纳入特殊学生重点管理,直至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八、责任划分 1. 家长责任:隐瞒病情、不报、谎报、拒绝配合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2. 学校责任:已掌握情况但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疏于管理、擅自安排禁忌活动导致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已尽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无过错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工作要求 1. 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记录全。 2. 体育教师、实验教师、宿管员等严格执行禁忌活动规定。 3. 校医负责健康指导、协助应急处置。 4. 政教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档案管理。 5. 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维护学生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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