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ssyxx3/2024-0000068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三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8-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4平邑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2024平邑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对学生违制度,遵循教育批评、惩罚、改正的原则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旷课达到2天,给予警告处分;达到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1周者,给予箭处分。

2、连续4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按学籍管理规定改为试读生;累计旷课达3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达到4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违课堂规则,破坏课堂纪律,造成教学难以进行者,停课教育并请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与相应处分。不认真学习,不完成作业累计达到3次,停课教育并请家长;因不完成作业而请家长累计达到3次且屡教不改者,学校请家长陪读,家校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4、违学校制度,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后果,除赔偿外,给与警告处分;经常打架、骂街且屡教不改者,给与警告处分。

5、不接受教师的正确教育,对教师采取粗暴蛮横的态度,甚至有漫骂或报复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小学生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去网吧,一旦违者记过一次。

7、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被机关受审处理的小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能正圈理,而动手打人或发生群殴,学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进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视情况和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处分、视情节恶劣的送交机关处理。

9、凡警告3次,严重警告2次,箭2次,记一次过者,改为试读生,请家长陪读,与学校携手共同教育。

10、上述细则作为衡量处分等级是参考在细则中没有包括的情况而应当处分时,酌情给与相应的处分。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