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yzx/2022-0000034 发布机构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5-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一中财务制度
平邑一中财务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本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四、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学校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2、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4、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学校应当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6、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五、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学校的预算、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等。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五)组织收费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六)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七)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七、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项支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八、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汇总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规范存货领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处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负债管理

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十、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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