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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时间:2024-06-19    点击:

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安排,树牢监管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提质增效、监管为民,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牵引,聚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重点问题治理,全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一)督促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落实新法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贯彻《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总局60号令等要求,结合实际完善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生产投料记录、委托生产等新要求。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成年度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排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执行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持续推动“三标行动”,指导企业贯彻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良好生产条件,落实生产过程记录和出厂检验等要求。

3.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指导企业使用山东省食品安全学习平台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

(二)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4.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结合风险分级结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加强罐头、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企业监管。

5.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活动。加强对市场监管所日常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组织参加全省、全市监管人员能力大比武活动,组织食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检查水平。

6.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配合市局对乳制品、肉制品、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等开展监督检查或交叉检查,对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或舆情曝光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7.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开展全县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指导小作坊做好原料进货查验。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实施。

(三)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

8.完善“三张清单”。继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风险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一域一档”,及时更新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9.强化区域性风险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属地监管所对罐头食品生产聚集区开展风险治理。

10.强化重点问题排查治理。指导监管所排查防控肉制品中肉毒梭菌、乳制品中塑化剂、白酒中甲醇等风险,严厉打击蜂蜜、速冻调制食品、食用油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配合持续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强化“两超”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基础建设

11.配合做好《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推广。配合做好《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普法宣传;组织学习《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操作手册。

12.推进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加强系统运用及数据分析与利用,梳理问题多发区域和品种,确定企业检查的优先级,提升检查的精度和准度。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3.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依托省市县三级联动和企业分级帮扶机制,开展县级食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堵点难点。打造企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4.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乳制品、肉制品、糕点等重点产品企业强化原料管控,优化生产加工工艺,生产更安全、更优质、更营养的食品。

15.推动实施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示范引领、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帮扶鼓励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二、流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以符合实际、管用好用为原则,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县局进行随机抽查。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深化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建设,年底全县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化率不低于三分之二。加强食品摊点监管,督促落实“六项标准”,进一步规范化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三无”、侵权假冒食品。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等管理义务,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查处及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追溯信息共享。

(四)强化食品超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以大中型商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等为重点,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临期食品管理等制度,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聚焦猪肉、牛羊肉、鸡鸭肉等肉及肉制品,开展肉及肉制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肉类批发商、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经营主体,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牵头“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治理在商品、包装冠以“特供”“专供”“军”字号等标识或者进行有关宣称,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相关酒类产品。

(七)推动食品销售领域风险分级监管

持续推进食品流通智慧监管模块应用,组织对校园周边等D级食品销售者的重点检查,提高检查覆盖率。

(八)开展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抽查考核

组织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年内对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开展监督抽考工作。

(九)做好投诉举报和舆情处置工作

持续推进投诉举报降量提质,依法处置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对省、市局推送的舆情信息,要按照24小时反馈制度按时办理,一时无法查清的要进行续报、终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总局60号令及81号令等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夯实监管基础。深化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一)持续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

1.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制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风险防控等三张清单,厘清责任,量化工作。强化各监管所对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分类指导,督促其依法配全用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打好“清洁厨房”建设收官战。继续推行色标管理,建设明厨亮灶,落实“五净”标准,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要求。鼓励各监管所参照《小型餐饮服务组织经营服务规范》(DB3713/T 269—2023)市级地方标准,持续提升小型餐饮服务组织规范经营水平。落实“六项标准”,推动小餐饮规范提升。2024 年底,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以及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全部达到清洁厨房要求。

3.实施网络订餐规范提升。继续开展网络订餐“双十”检查

(订单量前十和差评前十),指导督促入网餐饮提供者按规定使用外卖封签,推进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二)聚焦重难点问题治理

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食堂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病媒生物防治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含校外供餐单位)“四查”制度。

5.强化集中用餐单位排查整治。发挥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作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联合检查,确保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6.加强重点业态和时段治理。持续压实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门店责任,健全全程风险控制体系。以火锅店、烧烤店等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前宣传消费提示,加强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和农家乐、连锁餐饮、集体聚餐等重点业态监管。高标准完成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

7.开展风险会商。坚持问题导向,丰富餐饮服务风险会商形式,增强会商针对性有效性。针对日常检查、抽检、投诉举报等发现苗头性问题,创新运用部门联合会商、区域会商等形式,加强研判,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强化应急处置。继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和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疑似事故)、舆情事件处置信息报送程序,指导督促监管所及时稳妥处置。对迟报、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内容。

9.推行社会共治。指导监管所以学校食堂、网红餐厅、投诉举报频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持续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和餐饮聚集区“红黑榜”公示活动。继续探索实施“食安哨兵”,发挥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作用。

(四)夯实监管能力基础

10.发挥智慧监管作用。配合相关部门高质量建设学校、养老机构、医院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高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升级,保持监控图像正常在线,开展线上巡查。年底前,学校、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保持在 95%以上,医院食堂达到 70%以上。以学校食堂为重点, 继续使用省局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山餐安”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线上培训考核和监督抽考。

11.强化信用风险监管。推动实施《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将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纳入信用监管。深入实施餐饮服务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做到应评尽评,并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12.建强监管队伍。落实行风建设攻坚行动和“四抓四提”要求,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夯实监管法治基础。

四、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总局模版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切实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嵌入日常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依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每2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1次覆盖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对生产企业做到每年监督抽考全覆盖。

(二)落实自查报告制度

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依据规定,补充自查报告内容,完善自查报告制度,按时上传系统,实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三)深化“三标”行动

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亮标承诺”,动态梳理更新标准,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对标生产”,对照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体系文件要求,对全生产过程进行规范;落实“核标出厂”,提高企业检验能力,严格出厂检验,对批生产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复核,提高“三标”落实水平。

(四)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省局组织检查、县区局整改复查、市局回头看验证效果”的闭环处置流程。配合市局对产量大、特殊食品品种多、体系检查发现问题多、出现过抽检检测不合格、舆情曝光过、被投诉举报多的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动态确定风险等级,增加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频次。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特殊食品安全事件。

(五)开展重点领域治理

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多渠道收集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执法办案、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领域风险信息,开展风险会商研判,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化“食安护航”行动,结合特殊食品新法规政策实施,开展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点对点帮扶。继续开展特殊食品“五进”专项宣传,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食品抽检工作

(一)推进抽检质量提升行动

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完善抽检发现问题、监管治理问题、跟踪抽检问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县抽检质量整体推进。

(二)强化重点品种抽检

对高风险企业和产品实施重点抽检,以非法添加、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使用添加剂等为重点开展抽检监测。按照食品风险程度,规划各类食品抽检数量,提高高风险食品主体抽检频次,增加高风险产品抽检批次,提高抽检针对性和问题发现能力。

(三)集中开展专项抽检

聚焦农村地区食品、校园食堂、餐饮外卖食品以及“两超一非”等群众关注和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抽检,查找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监督检查、稽查办案等,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严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专项抽检,整治行业潜规则。

(四)推进均衡抽检,减少重复抽样

统筹全年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及时汇总统计,补充辖区内未抽样名单,扩大抽样范围。通过国抽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合理确定食品抽检比例和批次,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五)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按照总局《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企业第一时间控制问题产品,防止风险扩散,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加大“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处置督办力度。

(六)强化承检机构考核管理

运用录入系统是否规范、问题发现率等考核等手段,加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力度,重点考核承检机构发现问题的能力、抽样检验的合法合规性和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约谈、通报、停任务、签订质量协议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机构管理。

(七)持续开展“市监蓝 志愿红—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

加大“市监蓝 志愿红—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力度,探索利用志愿者服务、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广泛收集群众意愿, 通过网络抽检等方式,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开展监督抽检。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管过程、感知监管效果,打造有影响的“监管为民”服务品牌。

(八)增强合格备样再利用成效

持续开展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通过集中捐赠、联合捐赠等形式提高合格备样再利用率,发挥备样助老爱幼作用,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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