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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gs/2022-0000008 发布机构 平邑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2-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税费“明白纸”
【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税费“明白纸”

一、适用范围

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4亿元。

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

二、税费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税费。

三、缓缴比例

中型企业缓缴50%,小微企业缓缴全部税费。

四、缓缴期限

2021年第四季度:原政策9个月,再延长4个月,共计13个月。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原政策6个月,再延长4个月,共计10个月。

申报方式

税款所属期

税款申报期

原延缓缴纳期限

再次延缓缴纳期限

按月申报

2021年11月

2021年12月

2022年9月

2023年1月

2021年12月

2022年1月

2022年10月

2023年2月

2022年2月

2022年3月

2022年9月

2023年1月

2022年3月

2022年4月

2022年10月

2023年2月

2022年4月

2022年5月

2022年11月

2023年3月

2022年5月

2022年6月

2022年12月

2023年4月

2022年6月

2022年7月

2023年1月

2023年5月

按季申报

2021年第四季度

2022年1月

2022年10月

2023年2月

2022年第一季度

2022年4月

2022年10月

2023年2月

2022年第二季度

2022年7月

2023年1月

2023年5月

汇算清缴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2023年2月

注:因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该《公告》。

缓缴期内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

具体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1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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