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s/2022-000000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税费“明白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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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4亿元。 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 二、税费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税费。 三、缓缴比例 中型企业缓缴50%,小微企业缓缴全部税费。 四、缓缴期限 2021年第四季度:原政策9个月,再延长4个月,共计13个月。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原政策6个月,再延长4个月,共计10个月。
注:因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该《公告》。 缓缴期内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 具体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17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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