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1-000000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补贴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十一批)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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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22号)的文件精神,对因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企业500元/人/月,最多六个月、最高30万元的以工代训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1、20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O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20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新吸纳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经对企业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本批次共有38家企业符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条件,补贴共计3831人次,补贴金额共计191.55万元。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2日) 联系电话:0539-4970319 附件1: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十一批)名单
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 |
附件【(第11批)2020年平邑县“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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