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0-000009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补贴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九批)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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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22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六个月,最高30万元的以工代训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1、2O20年1-5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业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数平均计算)下降5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O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2O20年6-12月,企业当月营业收入(以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较2O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 经对申请的企业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31家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补贴人次共计4317人,补贴共计215.85万元。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39-4970319 附件1: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九批)名单 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
附件【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第九批)名单公示.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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