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2-000026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高校毕业生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2年平邑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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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负责。 2、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发〔2019〕33号)、《关于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意见》(平民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参照事业单位新入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的0.8倍确定。试用期期间按转正后薪酬标准的70%发放。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3、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提供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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