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2-000025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困难人员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2年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第二批)招聘范围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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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人社部门进行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类型的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已享受完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 6.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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