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3-00002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中小学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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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素质教育发展要求,活动内容积极向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有效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二、制度完善组织规范。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不含指导教师)15人。有规范的制度章程、固定(或符合需求的)的活动场所、完善的器材保障和自我评价措施。有较为专业的指导教师(人员)。校外活动方案预案健全,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无违规乱收费行为,活动无商业夹带。 三、社团活动有效开展。每学期有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设计契合主题、形成体系、体现进阶、便于实施。每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40分钟,活动记录完善,成员每次参与率不低于90%。 四、特色鲜明注重创新。具有鲜明特色,有效利用学校及周边资源禀赋,注重发挥优势特长,持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对成员有较强吸引力。 五、育人质量成效明显。活动开展能关注每个成员,符合成员个性化需求。成员通过社团活动相关能力素质有显著提升,对个人全面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家长和成员满意度较高。 六、打造品牌影响广泛。成立及实际开展活动2年以上。社团(或成员)参加过县级及以上相应交流展示活动;或社团(或成员)相应成果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推广、资质(专利)认定;或社团(或成员)相应成果在县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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