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2-000008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传染病防治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卫生健康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计划与工作方案 |
|
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临沂市卫生健康监督攻坚突破年活动方案》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县开展2022年卫生健康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进“六攻坚、六突破”,维护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看齐,事争一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突出主责主业,在重点领域进行攻坚,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推动我县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力争走在全市前列。 (二)坚持人民至上,重点攻坚。把维护人民健康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痛点堵点,对问题多、隐患多、违法行为多、负面舆情多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让违法者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给人民群众营造放心、舒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环境。突出监督工作的政治性,形成上下协调、步调一致、担当作为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创新引领,聚力突破。把创新摆在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转变监督理念,创新“信用+智慧”监管模式,寓管于服,源头治理,有效激发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动力活力。创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不断增强镇(街)卫生监督协管能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监督覆盖广,会监督、能监督、敢监督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形成县、镇、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强化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推行分类、差异化的精准执法,驻点、查体式的服务执法,综合、联动式的全员执法等新模式,推动监督模式全面升级、执法效能多点突破,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秩序。 (四)坚持融入大局,整体推进。准确把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脉搏,践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工作宗旨,深刻认识“点与线、线与面”的关系,正确研判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发展趋势,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把监督工作融入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整体推进,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进行攻坚,实现传染病防治监督新突破(3月—12月) 1.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围绕疫情防控大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对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等人群密集重点场所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情况、卫生管理情况等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预防监督网络作用,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分工到人包乡镇,乡镇卫生协管站分工包片到网格,网格内信息员包片到点,分工负责。实行一周一巡查,每月一通报,靠强有力的监督执法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2.加大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力度。依法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力争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环境监测方面的常规监督检查有新的突破,加大对环境消杀、物品消毒类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无消杀检测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年度校验时不予通过。确保公共环境卫生达标和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卫生健康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执法办案。把执法办案作为主责主业,坚持一线执法、一线办案、一线立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有案不查、以管代罚。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畅通行刑衔接渠道,提高一般程序案件占比,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集中力量限期办理并及时报告。 (三)加强督查落实。健全工作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实行每月一调度,季度一总结。对政治觉悟高、创新力度大、工作措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重点推荐或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督查,产生恶劣影响或重大负面舆情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长期落后、重点任务不能完成的,进行重点约谈。 (四)加强社会宣传。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邀请主流媒体参与一线执法,对攻坚突破年活动进展、特色做法、典型案件查处进行宣传,并对相关单位在年终评估中给予加分奖励,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良好形象。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5日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