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wsjhsyj/2022-000013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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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强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强化供水单位各项卫生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加强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行为,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 二、检查范围 全县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开展及上报情况;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二)对二次供水单位,以使用蓄水池或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检查设施卫生防护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定期检测情况。 (三)对现制现售水单位,以城市居民小区为重点,检查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水源、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检查水质处理器卫生防护及滤膜、滤芯定期更换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凡监督检查发现水质处理器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依法予以立案处罚;产品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不符的,应当责令整改;抽检水质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停止现制现售饮用水供应。 (四)对辖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有以次充好、回收废料和工业下脚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工作安排 按照统一安排,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9月份).各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采样检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督导检查阶段(7-10月份)。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或发现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率达到100%.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1月),对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成效进行深入总结评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从相关科室、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从人员、车辆、物资方面保证“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要求和知识,提高全社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形成全社会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种饮用水和涉水产品违法行为,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机制,曝光典型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通报信息。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严肃查处;按照《山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达到一般情形以上的原则上要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扩大影响、震慑违法。 (四)要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网站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填报被监督单位经常性监督和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并更新被监督单位个案信息。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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