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平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的精神,全面完成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更新汇交,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19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字〔2022〕25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市级试点的批复》(临自然资规字〔2022〕26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进一步完善镇、村、组三级农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厘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查清,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整、格式统一、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以及上报汇交成果。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达到农村集体土地全覆盖。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权属界线以及权力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未发生变化的完善调查登记程序,形成新的数据库、登记库,完成成果汇交任务。
(一)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自然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导(2022)》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登记成果未建库的,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
(二)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要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5.对于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的集体土地,力争调处到位,确实无法调处的,明确工作界限,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注明。
(三)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对数据库更新成果进行县级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并提报市自然资和规划局进行抽检,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汇交。
三、技术依据
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基础、规范开展:
(一)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技术标准规范
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6.《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自然资发〔2022〕19号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1.资料收集。包括平邑县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及政府批文;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最新遥感影像资料;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确、错确资料等。
2.成果资料整理分析。包括数据预处理、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纸质数据矢量化,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档案梳理,制作工作底图,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任务清单。
3.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的技术实施单位。
4.宣传培训。印发通告、制作宣传册,并将通告和宣传册张贴发放到各镇(街)、各村居(社区)。以县级动员会、片区业务动员培训会、技术队伍培训会以及网站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培训,强化对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扎实顺畅。
(二)试点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选择不同更新类型进行试点,主要以权利人主体和权属界线无变化的完善调查、申请登记类型;权利人主体和权属界线都有变化的,重新调查签订协议书、申请登记类型;权利人主体有变化权属界线无变化的,核实调查、更新申请登记类型;新增确权宗地调查、签订协议书、申请、登记一类。通过试点,厘清不同类型作业方法、流程,并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规范工作程序。
(三)实施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1.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统一汇交要求,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更新升级,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以及权属界线修正和修改,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更新、并按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颁发新版产权证书。
(四)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库,对数据库更新成果进行自检,并接受省、市专家组对更新成果的核验,完成汇交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握确权登记政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与解决,民政部门负责把握行政区划边界与权利人主体认定,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包括相关林场负责把握相关体系上的法规和管理情况。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相应机构,重点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调查指界、矛盾协调、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等事项。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在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技术方案,统一调查、确权登记标准。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调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
2.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为保证确权登记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确权登记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3.实行周报告和例会制度。实行平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末填报工作进度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督查进度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附件:平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领导小组
附件
平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平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凤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姬 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谢惠斌 县民政局局长
曹卫清 县财政局局长
杨加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现振 县信访局局长
张 勇 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和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不动产
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扈 伟 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镇长
孙 勇 武台镇镇长
刘国成 保太镇镇长
张 军 柏林镇镇长
张 祥 卞桥镇镇长
齐 兵 地方镇镇长
刘 根 铜石镇镇长
曾祥龙 温水镇镇长
朱先胜 流峪镇镇长
张冠林 郑城镇镇长
陈 稳 白彦镇镇长
齐宜栋 临涧镇镇长
陈启飞 丰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姬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和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在本次更新汇交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