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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3    点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平邑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和《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2021年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扎实推进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群众早日实现“安居梦”。

二、整治目标

物业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1、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2、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3、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4、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5、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6、对每月12345 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司法局、热线办

7、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8、制定加快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

9、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10、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 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11、各部门强化自身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治理存量、杜绝新增。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12、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编办、平邑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13、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造成的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14、适时修订完善《平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15、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16、各部门推进工作下沉到社区,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17、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平邑街道

四、行动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自2022年5月开始,2022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

召开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平邑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迅速开展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 12345 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需县级专班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工作专班研究解决。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对照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切实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推进、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总结提炼整治工作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发现的体制机制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对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进行调整和充实。平邑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工作专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要对标目标任务,以问题台账为内容,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属地镇街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工作专班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小区一线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移交县纪委监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和曝光,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附件

平邑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东升 县政府副县长,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巩晓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牛克喜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尹广涛 平邑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岳立功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建设

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王 珉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胡玉良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班乃强 县公安局副政委

夏洪文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教育科学

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

田玉峰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邵泽坤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全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 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赵权治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程玉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唐栓栓 县消防大队执法监督员

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牛克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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