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平邑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环节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竣工联合验收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联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获得验收合格证书和不动产权证,实现“验收即发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等单位深化协同联动,创新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登记"流程,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项,综合运用前置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集成。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围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完善联合验收,推进事项集成办理。
(二)精简高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材料共用、信息互认。通过优化调整申报材料、环节、内容、时间等举措,推进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审批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后一公里堵点和难点。
(三)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审批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通。
三、适用范围
平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和除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外的其他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后,建设单位在“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联合验收网上申报,联合验收窗口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及首次登记程序。
(二)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相关工作,进入并联办理阶段。
1.联合验收。
(1)网上申报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就验收事项反馈确认意见,系统根据各专项验收事项自动生成项目联合验收申报材料表单;
(2)企业上传申报材料,专项验收部门登录系统,审查专项验收申报材料;
(3)资料审核通过后,联合验收正式受理,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现场勘验工作;
(4)现场勘验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反馈验收结论;
(5)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
2.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及建设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经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技术成果。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实施容缺受理,依据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及权籍调查结果,将数据资料导入权籍系统,进行预审核工作。
(三)发件。联合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发放《平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联合验收窗口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联合验收意见书同步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进行窗口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责任,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时信息共享等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一)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牵头部门,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协调指导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市政公用服务,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排水设施接入、联通、运行服务。
(二)切实抓好测绘成果入库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入库,确保完成联合验收项目具备测绘成果数据。
(三)强化信息共享,跟踪服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利用系统数据共享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联合验收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流程追踪指导,全程提供帮代办服务。
(四)深化改革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先选取不同规模和投资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原则,解放思想、积极研究、大胆创新、及时总结,优化推广,确保“验登合一”新模式高效运行。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对“验登合一”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惠民改革创新举措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