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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经研究,批准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0项)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23人),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沂蒙文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平邑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平邑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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