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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宋利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7-08    点击:

平政任字〔2022〕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宋利同志挂职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时间2年);

李中珍同志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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