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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鲍金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鲍金杰同志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强同志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 通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刘 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王凤余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昆仑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公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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