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xw/2022-0000045 | 发布机构 | 县委部门 |
公开目录 | 合法性审查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司法局关于《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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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2022年12月1日,你单位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送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到审查该规划的材料后,我局本着遵守法律、认真谨慎的原则,认真研读,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我局备案审查科在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单位提供材料,并经县政府法律顾问闫平平法律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依据出具此审查意见。 一、规划未超越法定职权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的决策属于县级重大行政决策,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的系列程序。《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属于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属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平邑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起草,待县政府决定后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具体负责实施,未超越法定职权。 二、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022年5月2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以内网协同办公的形式向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分别收到平邑县司法局、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回复意见,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研究决定对以上单位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 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1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在平邑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悬挂了《关于<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2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组对《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2022年11月1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做出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了主要风险点以及应对措施,评估结果认为实施《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险较低,总体可控,不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2022年11月2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组织各镇(街)、县直部分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对《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听证,并做出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会议记录》。 2022年11月3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作出本部门合法性初审报告,审查认为制定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综上所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制定的《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四、五、六章的要求,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三、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平邑县实际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规划具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规划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规划设计科学合理, 《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包括“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主要环境问题与不足,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二部分为总体思路。主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上概述,描述了到2025年及2030年的目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包括构建绿色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项重点任务。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大资金保障、加强环境监管和弘扬环境文化四方面。 《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合法,内容合理,符合平邑县实际情况,作为平邑县全县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和引领作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具体内容合法可行。 综上所述,《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作为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该规划具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可以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提报县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平邑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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