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hjbhj/2022-00001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
公开目录 | 决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草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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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制定《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是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阶段,更是平邑县对标先进,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谋划好这个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举措,对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市、县政府工作要求,通过总结“十三五”以来平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区域现状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瓶颈和问题,同时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基于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划对平邑县的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确定“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与指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明确主要任务以及重点工程,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完成编制《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平邑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四、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编制技术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协调对接、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起草过程包括:1、面向相关县直单位和责任部门进行意见征求;2、专家论证;3、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行中)。通过不断吸纳意见对其进行完善和优化,增强文件制定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任务部署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基本思路,落实国家约束性、预期性指标,明确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编制完成平邑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 六、实施日期 无特殊情况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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