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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点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样板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平邑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

创建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方案。

一、创建范围

全县登记注册的144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18座、小(2)型水库126座。

二、创建目标

通过小型水库样板县创建,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建立专业化管护模式,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小型水库管护模式,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可靠运行,效益充分发挥,形象面貌提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创建目标:

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管护模式;

3.建立制度化、标准化的工程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靠、渠道畅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5.建立奖罚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监管机制。

三、创建实施步骤

(一)全面完成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10月31日前)

由县水利局成立4个专家评价组,按照《山东省小型山丘区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对全县143座小型水库开展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打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精选2座小型水库,打造工程标准化管理样板水库,并将样板水库工作报告和评选申请表等材料上报临沂市水利局。

(二)工程问题整改(11月15日前)

对标准化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镇(街)针对每座水库的每个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安排专人负责,限期完成整改,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三)开展自评工作,上报验收申请(11月30日前)

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样板县验收标准,对全县小型水库进行自评,自评分90以上后,形成验收申请和工作报告,上报市水利局。

(四)上级评估验收(12月份)

由县水利局指导督导各镇(街)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工作推进质量和进度。财政局要积极落实资金,水利局做好指导,确保顺利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

(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及时认真总结、提炼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高效开展创建工作。

(三)认真落实、强化督导。各镇(街)要把握好创建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细化落实责任,常态化开展工作。县水利局在加强技术指导的同时,要加强督导,讲求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创建节点和创建效果。县政府办公室对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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