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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邑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点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平邑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和《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政府负总责,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报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监督。明确县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政策落实机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护机构,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3、履行基层组织职责,扎实开展管养工作。村民委员会按

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集资金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事权,县财政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等示范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

2、建立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争取筹集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原有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下降。同时,县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3、建立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机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7%的规模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并筹集相应养护工程资金。中央车购税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对于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可通过整合使用省、市、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渠道建立补助机制,其中县道养护工程由县财政统一解决,乡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每公里不低于20万元,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每公里不低于6万元。

4、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进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广泛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沿线受益村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村级道路养护管理资金(限用于村道)。县道、重要乡道大中修养护及水毁修复工程资金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经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一般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大中修养护及水毁修复工程资金由各镇(街)和村级自筹为主,县政府适当补助。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安排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养护工程。县政府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等。

(三)推行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由县、镇、村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

2、健全领导机制。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要求,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各级路长所提报问题的办理落实。

3、严格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县交警大队要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县水利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公司化养护。通过签订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纳入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镇(街)的指导监督、考核验收、宣传总结。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镇(街)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开展改革试点。各镇(街)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县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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