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1〕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平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士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晓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鲁晓峰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安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丕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惠斌 县民政局局长
任曙光 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 帅 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乐群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克勤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实验中学党支部书记
燕 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 贝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卜祥军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王全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敏 县人社局副局长
谢洪东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李兴国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李 梅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谢彦新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任振伟 团县委副书记
石少芳 县妇联二级主任科员
孙 强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谢惠斌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