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1〕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利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县政府决定,调整一批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衔接、承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县级应当实施的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利事项,要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上级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确保相关事项承接到位。要依法界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编制完成职责边界清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制定的衔接、承接落实方案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资料和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2月18日17:00前,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平邑县营转办”。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3.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2
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3
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4
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