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xxgkb/2023-000029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批复类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文号 | 平政复字〔2023〕2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批复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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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复字〔2023〕29号 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设立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请示》(平经报〔2023〕1 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占地188.13公顷的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滨河西路,西至向阳路,南至淮河路,北至黄金路。 二、你单位要高标准做好园区规划设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指导今后园区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控制相关产业的落地与周边环境的影响。要突出产业特色,以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建材等产业发展为基础,明确医药和机械装备制造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示范。 三、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医药及装备制造产业园的建设及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制定园区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园区有序、健康、高效发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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