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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mzfbgsbm/2022-0000211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批复类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12
文号 平政复字〔2022〕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8-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批复平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平农字〔2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平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强化规划引导,突出产业发展,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30年完成31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17万亩,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14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型规范、田块平整,具有一定的灌溉保证和完善的田间基础设施及耕作条件,良好的土壤水肥条件和较高的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农机作业和农业科技推广能力,耕地地力得到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四、纳入规划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区域布局和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严格项目管理和建后管护,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督促《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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