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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mzfbgsbm/2022-0000125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批复类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21
文号 平政复字﹝202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平邑街道赵庄村等7个镇(街)8个村申请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批复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平邑街道赵庄村等7个镇(街)8个村申请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批复


平邑街道办事处、铜石镇人民政府、温水镇人民政府、流峪镇人民政府、郑城镇人民政府、白彦镇人民政府、临涧镇人民政府:

你们呈报的申请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请示已收悉,批复如下:经审查,你们呈报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申请符合村庄实际,对全面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带头和示范作用。同意平邑街道赵庄村、利国庄村、铜石镇官路村、温水镇东武安村、流峪镇里柿子峪村、郑城镇巩家山村、白彦镇天乙村(贾家山村)、临涧镇涝泉社区(上河村)等7个镇(街)8个村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各相关镇(街)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镇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做好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工作。对需安置宅基地的拆迁户予以妥善安置,对需要拆迁的地上附着物搞好价格评估。严格按照规定补偿兑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三、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村要严格按照县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同时,要注意搞好新增耕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新增耕地高产、高效。

四、坚持政务公开。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拆迁户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特此批复。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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