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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天浦石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邑市监处罚
[2026]63号)。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通过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
附件: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邑市监处罚[2026]63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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