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案情简述(注明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拟处罚金额 |
1 |
平邑县临涧供销合作社联合超市 |
平邑县临涧供销合作社联合超市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6月25日从邹城城前镇孙宜春处采购该批次产品姜,总共采购了7kg(14斤),采购价格为9元/kg(4.5元/斤),销售价格为11元/kg。当事人称除抽检外,剩余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涉案产品姜货值金额77元,违法所得77元。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9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5〕362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77.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元整)。 2、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
2 |
平邑县音音食品经营部(经营者:张现萍) |
平邑县音音食品经营部(经营者:张现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地瓜农药残留含量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7月14日从金桥商贸城华成全处购进同批次地瓜5kg,进价8元/kg,售价10元/kg,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出去,货值金额 50 元,违法所得50元。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元整);2、处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10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5〕365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元整);2、处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
3 |
林月德 |
林月德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山药农药残留含量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 2025年7月16日从金桥商贸城华成全处购进同批次山药 5kg,进价5元/kg,售价6元/kg,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出去,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0元。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元整);2、处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10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5〕364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元整); 2、处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
4 |
平邑县姜羽蔬果超市(经营者:姜庆伟) |
平邑县姜羽蔬果超市(经营者:姜庆伟)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猪肉替米考星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从郭丰强处购进76.6斤猪肉,进价10.5/斤,售价11.8元/斤。除被抽检外,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03.88元,违法所得903.88元。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903.88元(大写:人民币玖佰零叁元捌角捌分);2、处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10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5〕363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903.88元(大写:人民币玖佰零叁元捌 角捌分); 2、处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
5 |
临沂广麦食品有限公司 |
临沂广麦食品有限公司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烤鸭饼(粮食加工品)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6月29日在临沂市兰山区鑫杭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处购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 袋用于加工烤鸭饼(粮食加工品),同批次烤鸭饼(粮食加工品)生产了4kg,售价5.5元/kg,除抽检外,全部售出。因此总计货值金额22元,违法所得22元。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整);2、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16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5〕37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 22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整); 2、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6 |
平邑县乔记蒙山喜宴馆 |
平邑县乔记蒙山喜宴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使用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在一流动货车上购进同批次山药3kg, 进价10元/kg,按照10元/kg价格被抽检2.79kg,剩余0.21kg做了1份菜,1份6元。因此总计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33.9 元。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3.9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元玖角);2、处罚款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10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5〕366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33.9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元玖角); 2、处罚款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
7 |
山东中禧养殖有限公司 |
山东中禧养殖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6日,本局收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通知书(临市监投诉举报转字〔2025〕第538号),转办内容显示:投诉举报人韦某航在山东中禧养殖有限公司购买的“香辣蟋蟀、五香蟋蟀”主要成分为“蟋蟀”,执行标准为《GB2726》。经核查,蟋蟀未被列入《国家新食品原料目录》,未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无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当事人自2024年12月06日至2025年06月09日,在快手平台山东中禧食品专营店累计销售48单(共141袋),其中香辣蟋蟀30单(共72袋),五香蟋蟀18单(共69袋),自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6月07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山东中禧店铺累计销售10单(共23袋),其中五香蟋蟀7单(共17袋),香蟋蟀3单(共6袋),合计销售58单(共164袋),两种食品的单价均为9.90元/袋,合计销售金额1623.60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772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623.60元。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623.6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叁元六角); 2、罚款¥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为由对当事人予以查处。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9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5〕36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1623.6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叁元六角); 2、罚款¥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