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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太常煎饼加工店(经营者:徐超) |
平邑县太常煎饼加工店(经营者:徐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9月29日,我局依法对平邑县太常煎饼店正在加工销售的玉米煎饼(加工日期:2024年9月29日)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0月23日,我局接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No:A4EEA08092A4F6187222),报告称,经抽样检测,被抽样检测的玉米煎饼黄曲霉毒素B1项目(计量单位: μg/㎏;标准指标≤20,实测值426;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测报告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上述煎饼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元捌角);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2月25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655 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元捌角);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