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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查处案件(2024.08)
   时间:2024-09-10    点击: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案情简述(注明违法主要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拟处罚金额

1

平邑县开心购物超市(经营者:魏开会)

平邑县开心购物超市(经营者:魏开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7月3日,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超市东侧的货架摆放销售的黄豆酱油28袋,净含量260mL(生产日期2022-12-23,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的黄豆酱油是经销商平邑县零点冷冻食品中心给送的:黄豆酱油,于2023年1月10日,共购进1箱,一箱36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0.8元/袋,销售价1元/袋,于2023年1月20日,销售了8袋,剩余的28袋被扣押。依据询问笔录、财物清单(2024)113号、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认定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总计28元,违法所得0元。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黄豆酱油28袋;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15 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黄豆酱油28袋;

2

平邑县乐福商贸中心(经营者:郭海滨)

平邑县乐福商贸中心(经营者:郭海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1年8月3日平邑县乐福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从沂水县富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富泰冠华牌高钙钙奶饼干(保质期为12个月),购进了60箱(20袋/箱),共1200袋(450克/袋),进价2.85元/袋,售价3.1元/袋,销售了1180袋(在2021年8月23日销售给武台忠信超市200袋时赠送给了该超市2袋),共计1182袋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剩余18袋一直放在仓库里待销售。2023年12月10日,当事人将剩余的18袋富泰冠华牌高钙钙奶饼干,用稀料把原包装的生产日期擦掉后,用打码机重新喷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在2023年12月15日以3元/袋销售给新泰市放城镇巩玉荣百货超市。该超市抽检用了9袋,剩余的9袋退给当事人,并当事人支付27元现金给该超市,当事人对退回9袋富泰冠华牌高钙钙奶饼干进行销毁处理。依据询问笔录及当事人提供的订购记录、销货票据,认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总计54元,违法所得27元。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涉案工具打码机一台; 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元整); 3.罚款¥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没合计¥50027.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零贰拾柒元整)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44 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涉案工具打码机一台;

2.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元

整);

3.罚款¥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罚没合计¥50027.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零贰拾柒元

整)

3

平邑县保太镇前孙家庄卫生室

平邑县保太镇前孙家庄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保太镇前孙家庄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卫生室药房柜台上摆放的摩美得消肿止痛贴国药准字B20020890,产品批号:210816,生产日期:2021.08.11,有效期至:2023.07,共有25贴;摩美得消肿止痛贴药液国药准字B20020890,规格:2ml\支、10支\盒,产品批号:210816,生产日期:2021.08.11,有效期至:2023.07,共有4盒、40支,已经超过有效期。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摩美得消肿止痛贴25贴、药品摩美得消肿止痛贴药液40支;

2.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使用劣药为由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27 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摩美得消肿止痛贴25贴、药品摩美得消肿止痛贴药液40支;

2.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4

平邑县卞桥镇交通百货超市

平邑县卞桥镇交通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经营的1瓶芙缇生姜防脱育发洗发水(生产企业:广州市芙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308,保质期:二年,净含量:500ml);1瓶壳好海洋植萃护发素(生产企业:山东卫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1031,保质期:三年,净含量:400ml)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因时间较长当事人不记得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采购价格和数量,也未对销售情况进行记录。上述批次芙缇生姜防脱育发洗发水销售价格是15元/瓶,剩余1瓶,壳好海洋植萃护发素销售价格是20元/瓶,剩余1瓶。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采购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没有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记录并保存进货单据。 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1瓶芙缇生姜防脱育发洗发水,1瓶壳好海洋植萃护发素;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08 月 27 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46 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1瓶芙缇生姜防脱育发洗发水,1瓶壳好海洋植萃护发素;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5

平邑县卞桥镇启传水果店

平邑县卞桥镇启传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经营的芒果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当事人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没有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联系供货者,无法进行追溯。当事人总共采购上述批次芒果 10kg,采购价格是 12 元/kg,销售价格是 14 元/kg,已经全部销售;因当事人未记录销售情况,因此无法召回;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货值 140 元,违法所得 140 元。 处罚种类和内容:1.收违法所得¥14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2.罚款¥5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08 月 13 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23 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收违法所得¥14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2.罚款¥5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6

平邑县兴荣超市

平邑县兴荣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经营的甘草花生(炒货)(生产厂家:山东果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 年 3 月 23 日)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当事人总共采购上述批次甘草花生(炒货)5kg,采购价格是 24 元/kg,销售价格是 29.60 元/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记录销售情况,因此无法召回;综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货值金额148 元,违法所得 148 元。 处罚种类和内容:1.收违法所得¥14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元整); 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08 月 13 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22 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收违法所得¥14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元整); 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7

平邑县丰阳镇大峪沟村卫生室

平邑县丰阳镇大峪沟村卫生室涉嫌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在我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然无法在限期内提供2022年、2023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或者2022年、2023年购进药品的随货通行单。当事人购进的药品有效期有两年、三年、五年的,三年有效期的较多,两年和五年有效期的较少,没有两年以内有效期的药品,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2022年购进的药品大多数在有效期内。由于当事人对《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当事人2024年1月份更换了新的《山东省药品购(销)验收登记薄》后未保存2024年1月份之前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随货同行单。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41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8

平邑县丰阳镇长岭村卫生室

平邑县丰阳镇长岭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失效医疗器械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柜子上摆放的博尔安牌手臂式数字电子血压计总共购进2个,使用1个,剩余1个过期之后未使用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血压计购进价格22元/个,销售价格30元/个。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0元,因过期后未使用,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个医疗器械博尔安牌手臂式数字电子血压计);2、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47号

主动履行和3个月内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个医疗器械博尔安牌手臂式数字电子血压计);

2、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9

平邑县嘉益便民百货超市

平邑县嘉益便民百货超市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平邑县嘉益便民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召涛)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传顺蒙山草鸡”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工作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于2024年6月18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店进行复查,随机抽取“白象原汁猪骨面”,当事人现场仍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34号

主动履行和3个月内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10

平邑县刘广秋商店

平邑县刘广秋商店(经营者:刘广秋)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平邑县刘广秋商店(经营者:刘广秋)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当家人雪米饼”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工作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于2024年06月18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0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店进行复查,随机抽取“琅琅脆薯片”,当事人现场仍然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35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11

平邑县辉晗百货超市

平邑县辉晗百货超市(经营者:张丽)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平邑县辉晗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丽)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健仔山药辣棒”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工作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于2024年6月18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店进行复查,随机抽取“白象香辣牛肉面”,当事人现场仍然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36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12

平邑县常来常往百货超市

平邑县常来常往百货超市(经营者:姚友春)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月2日购进同批次白象牌老母鸡汤面12桶/1箱,购进价40元/箱,销售价4元/桶,销售了9桶,剩余3桶过期之后未销售,被执法人员扣押。货值金额12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系首次实施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元,保质期届满至被查处之日为9日,不足1个月,并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种类只有1个。处罚种类和内容: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物品(3桶白象牌老母鸡汤面)。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3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物品(3桶白象牌老母鸡汤面)。

13

平邑县金硕农资经营部(经营者:孙思亮)

平邑县金硕农资经营部(经营者:孙思亮)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金硕农资经营部(经营者:孙思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铺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平邑县金硕农资经营部(经营者:孙思亮)责令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处罚依据: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内容: 罚款¥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1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14

平邑县广艾百货超市(经营者:周广艾)

平邑县广艾百货超市(经营者:周广艾)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广艾百货超市(经营者:周广艾)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铺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广艾百货超市(经营者:周广艾)责令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处罚依据: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内容: 罚款¥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18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15

平邑县临涧供销社艾曲综合服务站

平邑县临涧供销社艾曲综合服务站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临涧供销社艾曲综合服务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铺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临涧供销社艾曲综合服务站责令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处罚依据: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内容: 罚款¥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19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16

平邑县临涧供销合作社涝滩村综合服务站

平邑县临涧供销合作社涝滩村综合服务站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临涧供销合作社涝滩村综合服务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铺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临涧供销合作社涝滩村综合服务站责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 处罚依据: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内容: 罚款¥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20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17

平邑县铜石镇夏家村卫生室

平邑县铜石镇夏家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平邑县铜石镇夏家村卫生室正在从事医疗器械使用活动,检查发现该单位治疗室内正在使用的医用棉签(生产厂家: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302,有效期至:20240301)10袋,上述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医用棉签10袋;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30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医用棉签10袋; 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18

平邑县铜石镇和气庄村卫生室

平邑县铜石镇和气庄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平邑县铜石镇和气庄村卫生室正在从事医疗器械使用活动,检查发现该单位治疗室内正在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厂家:河南易生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502,有效期至:20240501)3袋,上述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 3 袋;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45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 3 袋; 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19

平邑县柏艺商务宾馆(经营者:夏云龙)

平邑县柏艺商务宾馆(经营者:夏云龙)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擅自配制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从兰山区万发酒店用品商行分别购进一桶全烨滋润洗发水(25公斤)和一桶原方清爽滋润沐浴露(25公斤),进货价格均是220元/桶,购进时上述桶装化妆品的外包装没有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将上述桶装化妆品分装到客房洗手间墙面标有洗发水和沐浴露的固定容器上供住宿的客人使用,不用于销售,当事人称其宾馆未提供洗手液,以上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440元,因涉案化妆品仅供客人住宿使用,未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以及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洗发水20.72千克和沐浴露14.30千克;

2.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平邑市监处罚〔2024〕242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洗发水20.72千克和沐浴露14.30千克;

2.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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