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案情简述(注明违法主要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拟处罚金额 |
1 |
平邑县白彦公茂亮百货超市 |
平邑县白彦公茂亮百货超市(经营者:公茂亮)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3月18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白彦公茂亮百货超市(经营者:公茂亮,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超市北面东数第一个货架第三层摆放销售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海洋活力型(净含量:400毫升/瓶,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T20240204 1035A5232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苏妆20160037,生产商:江苏宝洁有限公司),共计1瓶,已超过了限用日期。经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当事人从平邑县徐伟百货超市购进的。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海洋活力型,共购进2瓶,购进价格是40/瓶,销售价格46元/瓶;共销售了1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46元,其他售出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判定为超过使用期限所售出,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16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38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2 |
平邑县长义超市 |
平邑县长义超市(经营者:徐长焱)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3月29日,本局对平邑县长义超市(经营者:徐长焱、以下称当事人)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销售的益善德松花蛋(净含量:称重、规格:1*8枚、生产日期:2023/09/12、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滕州市盛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共计1盒)、雪碧清爽柠檬味(净含量:330毫升、生产日期:20230302、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山东)有限公司(代码QD).共计1瓶),以上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从临沂齐凯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益善德松花蛋,购进5盒,购进价格是11元/盒,销售价格13元/盒,销售了4盒,剩余1盒;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购进12罐,购进价格是2.5元/罐,销售价格3元/罐,销售了11罐,剩余1罐。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29元,由于当事人只提供了2024年03月27日销售的给投诉人的益善德松花蛋微信收款记录(13元),其他售出食品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及时间,无法认定是否是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故当事人违法所得13元,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微信收款记录等证明材料。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元整);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6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4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元整);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3 |
平邑县白彦镇小北径村卫生室 |
平邑县白彦镇小北径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4月0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白彦镇小北径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卫生室药房货架上摆放使用的永邦牌创口贴(普通型)(规格:70mm*18mm,生产批号:20211102,生产日期:202,1118,有效期至:20231117,生产厂家:义乌市欧迪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九联工业区),共计95片。上述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日期。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2月18日从平邑县白彦镇卫生院共购进永邦牌创口贴(普通型)5盒,购进价格是4.5元/盒,上述医疗器械有效期至20231117,后因当事人疏忽检查,医疗器械存放过期,最近一次使用时间是2024年02月10日,由于当事人只提供了2024年02月10日处方单据,其它使用的永邦牌创口贴(普通型)无法提供使用记录及时间,无法认定是否是超出有效期使用的,以上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4.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处方单据显示上述永邦牌创口贴(普通型)是当事人作为医用耗材免费提供给患者的,不收费,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永邦牌创口贴,生产日期:20211118,有效期至:20231117,共计95片);2、罚款¥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8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53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永邦牌创口贴,生产日期:20211118,有效期至:20231117,共计95片);2、罚款¥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
4 |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农资站沙庄代销点 |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农资站沙庄代销点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3月28日,本局接热心群众投诉,称在沙家庄村联合超市购买的魔芋丝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03月29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农资站沙庄代销点(负责人:贾兆兴、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销售的魔芋丝(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06/13、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计7袋)、火锅素毛肚(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08/09、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袋),以上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从平邑县威廉百货超市购进的,魔芋丝(即食魔芋淀粉制品),购进20袋,购进价格是0.8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销售了13袋,剩余7袋;火锅素毛肚,购进20袋,购进价格是0.8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销售了7袋,剩余13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21元,由于当事人只提供了2024年03月27日销售的给投诉人的1袋魔芋丝的微信收款记录(1元),其他售出食品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及时间,无法认定是否是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故当事人违法所得1元,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微信收款记录等证明材料。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魔芋丝,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06/13,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计7袋、火锅素毛肚,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08/09,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袋);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6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5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魔芋丝,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06/13,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计7袋、火锅素毛肚,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08/09,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袋);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 |
平邑顺达汽贸服务中心 |
平邑顺达汽贸服务中心(经营者:孙凡凡)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3月28日,本局依法对平邑顺达汽贸服务中心(经营者:孙凡凡、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便利店货架上销售的手撕加馅软麻花(净含 量:180克、生产日期:2023-12-01、保质期:90天、共计10袋)、酱脖(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3/06/11、保质期:9个月、共计46袋)、佳龙香辣片(净含量:88克、生产日期:2023/10/16、保质期:150天、共计4袋),以上三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从平邑县威廉百货超市购进的,手撕加馅软麻花,购进10袋,购进价格是4元/袋,销售价格5元/袋,未销售;酱脖,购进50袋,购进价格是1.5元/袋,销售价格2元/袋,销售了4袋,剩余46袋。佳龙香辣片,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是0.8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销售了6袋,剩余4袋。由于当事人只提供了2024年03月18日销售的3袋酱脖、1袋辣条的微信收款记录(7元),其他售出食品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及时间,无法认定是否是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153元,当事人违法所得7元,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微信收款记录等证明材料。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大写:人民币柒元整);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手撕加馅软麻花,10袋、酱脖,46袋、佳龙香辣片,4袋);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6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50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大写:人民币柒元整);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手撕加馅软麻花,10袋、酱脖,46袋、佳龙香辣片,4袋); 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6 |
平邑县润康大药店 |
平邑县润康大药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1月0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及的投诉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所购买的达仁堂速效救心丸,当事人现场承认投诉人购买的达仁堂速效救心丸是当事人销售的。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药品供货商资质及随货通行单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达仁堂速效救心丸是当事人的亲戚去世后遗留下的,然后在药店进行销售的。已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为35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5元,且已退还投诉人。处罚种类和内容1、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23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44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7 |
平邑县智嘉果蔬便利超市 |
平邑县智嘉果蔬便利超市(经营者:王叶龙)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0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平邑县智嘉果蔬便利超市销售的姜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2月6日我局收到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FA2024011040),报告显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的姜为平邑的一个供货商,当事人购进2.3Kg,购进价格10元/Kg,销售价格14元/Kg,2024年1月20日,抽检了2.3Kg。货值金额32.2元,违法所得32.2元。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2.2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元贰角);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8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28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32.2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元贰角);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8 |
平邑县瑞鑫大药店 |
平邑县瑞鑫大药店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4年0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平邑县瑞鑫大药店(以下称当事人)监督检查,调取当天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消渴丸1盒处方药,要求当事人提供处方,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01月22日前改正。2024年0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调取当天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罗红霉素分散片1盒和头孢拉丁干混悬剂1盒处方药,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处方。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11日 |
平邑市监处罚〔2024〕15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