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案情简述(注明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拟处罚金额 |
1 |
平邑县爱友百货商店 |
平邑县爱友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4月24日,本局接市民投诉称2023年4月22日,在平邑县白彦镇交警警察支队对过的景友批发超市购买怡迷香酒爱花生米,2022年10月21日,保质期6个月,其表示无商家联系方式,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2023年04月25日,本局对门店名称为景友批发超市,营业执照名称为平邑县爱友百货商店(经营者:徐景友、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商店货架上销售的怡迷香酒爱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1日、保质期:6个月、共计8袋),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11号);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05.00元(人民币伍仟零伍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31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601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合计罚没款¥5005.00元(人民币伍仟零伍元整)。 |
2 |
平邑县得国小商铺 |
平邑县得国小商铺(经营者:徐得国)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2月14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得国小商铺(经营者:徐得国,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均洋椰子汁(净含量:240mL/罐,生产日期:2022.08.05,生产商:山东澳牧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03月17日,本局收到临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DBJ23371300411631482),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Q/SDAM 0002S-2O21《复合蛋白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0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的均洋椰子汁(净含量:240mL/罐,生产日期:2022.08.05,生产商:山东澳牧乳业有限公司)共计15罐。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的均洋椰子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当事人现场表示对上述检验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05月06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山东澳牧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放弃复检告知书》,因当事人未按时缴纳复检费用,视为当事人放弃复检。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元整);2、没收不合格的均洋椰子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6));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6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拾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25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6006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合计罚没款¥506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拾元整)。 |
3 |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南哨村联合超市 |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南哨村联合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4月27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南哨村联合超市(以下称当事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超市货架上经营的香辣酥(净含量:170克/袋、生产日期:2022.07.12,保质期:8个月,生产商:洛阳沛泽食品厂,共计2袋),糕点(生产日期:2022.10.15,保质期:一、四季度150天、二、三季度120天,生产商:滕州市西石食品加工部,共计4盒),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12号);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10.00元(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31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6012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合计罚没款¥5010.00元(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
4 |
平邑县白彦镇群星幼儿园 |
平邑县白彦镇群星幼儿园未按要求留样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邑县白彦镇群星幼儿园(以下称当事人)进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2023年04月13日午餐馒头留样克数不足118g,杂粮粥留样克数124g,以上留样克数均包含留样盒重量27g,且与留样记录登记不相符,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04月17日前改正。2023年0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2023年04月17日午餐馒头留样克数113g,花菜炒肉129g,玉米粥130g,以上留样均包含留样盒重量27g,留样克数仍不足12g克。处罚依据:当事人未按要求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23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6010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 |
平邑县白彦镇西城阳光幼儿园 |
平邑县白彦镇西城阳光幼儿园未按要求留样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2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邑县白彦镇西城阳光幼儿园(以下称当事人)进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2023年02月13日午餐蛋炒饭留样克数不足125g,且留样记录登记未记录留样克数,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02月18日前改正。2023年0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2023年04月17日午餐馒头留样克数79.2g,肉炒白菜留样克数130.6g,以上留样克数均包含留样盒克数(留样盒40g),仍不足125克,且留样记录未登记。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按要求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23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600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6 |
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市(经营者:高新) |
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市(经营者:高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驻地的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市(经营者:高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在货架摆放销售的火锅蘸料2袋盒,净含量:180克(生产日期2022-03-05,保质期:12个月);干煸辣肉丝油辣椒2瓶,净含量:288克(生产日期2021-10-21,保质期18个月),共二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8046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7 |
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市(经营者:高新) |
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市(经营者:高新)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保太村的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市(经营者:高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面积80平方米,摆有销售货架4组,在经营现场北侧货架东洋之花润发精华素化妆品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将当事人正在货架上销售的东洋之花润发精华素化妆品予以扣押。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202308023号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0(大写:壹拾元整);3、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8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8023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202308023号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10(大写:壹拾元整); 3、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8 |
平邑县甲民超市店(经营者:刘甲民) |
平邑县甲民超市店(经营者:刘甲民)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平邑县甲民超市店(经营者:刘甲民,以下称当事人),检查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所售产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甲民超市店(经营者:刘甲民)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为由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2007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 |
9 |
平邑县明冲超市(经营者:孙思会) |
平邑县明冲超市(经营者:孙思会)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平邑县明冲超市(经营者:孙思会,以下称当事人),检查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所售产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明冲超市(经营者:孙思会)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为由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罚款¥2000.00元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2008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 |
10 |
平邑县临涧镇意合超市(经营者:王成君) |
平邑县临涧镇意合超市(经营者:王成君)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平邑县临涧镇意合超市(经营者:王成君,以下称当事人),检查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所售产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3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临涧镇意合超市(经营者:王成君)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为由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罚款¥2000.00元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200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 |
11 |
平邑县王强超市(经营者:梁广花) |
平邑县王强超市(经营者:梁广花)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违法主要事实: 2023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平邑县王强超市(经营者:梁广花,以下称当事人),检查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所售产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王强超市(经营者:梁广花)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所售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为由对当事人予以查处。罚款¥2000.00元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2010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 |
12 |
平邑县临涧康源蔬菜店(经营者:王洪云) |
平邑县临涧康源蔬菜店(经营者:王洪云)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 2023年3月24日,我局收到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371300411632653)。报告称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23年3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认同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对当事人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大写:壹佰伍拾元整);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5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2014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大写:壹佰伍拾元整);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13 |
山东老巷子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老巷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2月6日,当事人委托山东尹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蜜饯(糖葫芦)并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13号馆13C02展位展览。当事人的产品(板栗夹心、芝麻原味、原味芝麻、红豆夹心、紫薯夹心90g和60g)标签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37132602098、(芒果夹心、芝麻花生驴打滚)标签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37132602112和(唐小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未标注被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和地址。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共九个类别,计1210支,成本每支1元,销售价每支1.5元,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815元,未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涉案产品已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福海所扣押。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4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7003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14 |
平邑县温水供销合作社乐通联合超市(经营者:刘念) |
平邑县温水供销合作社乐通联合超市(经营者:刘念)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5袋喷泉牌番茄调味酱(净含量:198克,生产日期2022年1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以上涉案食品在购进时是合格的,超过保质期后均未售出。由询问笔录和进货单据确定货值金额25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5袋喷泉牌番茄调味酱;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9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501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经营的5袋喷泉牌番茄调味酱;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15 |
平邑县广文百货超市(经营者:张广文) |
平邑县广文百货超市(经营者:张广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4瓶稼果白桃果汁果粒饮料(净含量:450ml,生产日期2022年2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稼果白桃果汁果粒饮料(净含量:450ml,生产日期2022年2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共购进10瓶,在保质期内销售6瓶,剩余4瓶,进价3.5元/瓶,售价4元/瓶,以上涉案食品在购进时是合格的,超过保质期后均未售出。由询问笔录和进货单据确定货值金额16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4瓶稼果白桃果汁果粒饮料;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9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500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经营的4瓶稼果白桃果汁果粒饮料;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16 |
平邑县温水供销合作社闫大勇联合超市(经营者:闫大勇) |
平邑县温水供销合作社闫大勇联合超市(经营者:闫大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2袋吕天一辣米巴巴(净含量:46克,生产日期2022年5月19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以上涉案食品在购进时是合格的,超过保质期后均未售出。由询问笔录和进货单据确定货值金额5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2袋吕天一辣米巴巴;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9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5010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经营的2袋吕天一辣米巴巴;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17 |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武台店 |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武台店销售劣药、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1年3月3日,当事人自山东立强药业有限公司购进5瓶上述盐酸二甲双胍片、购进单价1.9元/瓶,其中4瓶于2022年12月超过有效期前售出、销售单价3元/瓶,其余1瓶被我局扣押。2021年4月1日,当事人自山东立强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乳酸菌素片10袋、购进单价2.8元/袋,其中9袋于2023年1月超过有效期前售出、售出单价4元/袋,其余1袋被我局扣押。2023年3月17日,当事人自鲁康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15支上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购进单价0.7元/支,其中2支自用、市场价0.85元/支,其余13支被我局扣押。以上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18.05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销售劣药、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 2.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9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300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18 |
平邑县遇时光美妆店(经营者:王京玲) |
平邑县遇时光美妆店(王京玲)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2023年04月10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平邑县遇时光美妆店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有正在经营的化妆品悦色莹润唇膏13盒(限期使用日期:2023/03/20);生姜强韧润养健发霜(按摩型)8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12/10);生姜强韧润养健发霜(按摩型)7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12/09),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1936.00元,查实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具有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参照《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2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细化、量化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26日 |
平市监处罚〔2023〕17004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19 |
平邑县仲村镇曹青百货经营店(经营者:张传英) |
平邑县仲村镇曹青百货经营店(经营者:张传英)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号购进的巴比熊早餐蛋糕(20230203),当事人因忙于店内生意加之自身对供货查验的意识比较薄弱,故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提供了可口可乐(20220524)的供货商资质。处罚依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500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 |
平邑县仲村镇时代百荣商城(经营者:高洪波) |
平邑县仲村镇时代百荣商城(经营者:高洪波)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号购进的海盐腌制盐(生产商: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90621),当事人因忙于店内生意加之自身对供货查验的意识比较薄弱,故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3年4月27日,当事人提供了送盐供货商资质。处罚依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5001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21 |
平邑县仲村镇百益超市(经营者:张德钱) |
平邑县仲村镇百益超市(经营者:张德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忽略了检查食品的保质期而在货架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能提供出进货票据,未提供出销售单据,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食品的供货商的资质,过期食品已全部被扣押并未销售。当事人购进的川味魔芋爽香辣味(标示生产日期:2022/03/05,标示保质期:10个月)过期8袋,一共进了12袋、进货价格是0.8元/袋,销售价格是1元/袋;川味魔芋爽麻辣火锅味(标示生产日期:2022/03/07,标示保质期:10个月)过期12袋,进货数量12袋,进货价格是0.8元/袋,销售价格是1元/袋;火锅素毛肚(标示生产日期:2022/07/04,标示保质期:8个月)过期8袋,进货数量12袋,进货价格是0.8元/袋,销售价格是1元/袋;盐焗味鸡腿(标示生产日期:2022/01/19,标示保质期:12个月)过期1袋,进货数量1袋、进货价格是2.5元/袋,销售价格是3元/袋。以上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1元,违法所得0元。处罚依据: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详情见《财物清单》);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50012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详情见《财物清单》);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22 |
平邑县众祥百货超市(经营者:鲍峰) |
平邑县众祥百货超市(经营者:鲍峰)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3号购进的绿箭口香糖(20221029),当事人因忙于店内生意加之自身对供货查验的意识比较薄弱,故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3年5月8日,当事人提供了绿箭口香糖(20221029)供货商资质。处罚依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2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50013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23 |
平邑县迪兰朵美容店(经营者:王叶群) |
平邑县迪兰朵美容店(经营者:王叶群)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正在销售和给顾客使用的润颜保湿套装4盒、草本精萃组合6盒、富勒烯套装2盒、肽内颜修复套装两盒零9支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3006);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7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3010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24 |
平邑雪娇养生中心(经营者:宋娟娟) |
平邑雪娇养生中心(经营者:宋娟娟)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17日,按照化妆品市场检查工作要求,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美眸飞扬睛采组套盒(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10月10日)和芳香天使面部套装(限期使用日期:2021年12月20日)各1盒,已超过限用日期。本案涉案货值总金额共计940元,未获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3007);、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5月17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300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25 |
平邑女王圣妆美容美体养生馆(经营者:陶长凤) |
平邑女王圣妆美容美体养生馆(经营者:陶长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4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面膜和按摩霜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3081);2、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6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301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2、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26 |
平邑县四方源平价超市 |
平邑县四方源平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经营的点心6盒,货值金额25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203081);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64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203081);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27 |
平邑县晓波百货商店 |
平邑县晓波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货架上有正在经营的四盒“飞馋肉丸子火锅”,该预包装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仍然进行销售。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202207085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76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202207085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28 |
平邑县源成玉百货便利超市 |
平邑县源成玉百货便利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金锣鲜辣酱8包、孜然烧烤老味烧鸡5包,好益多乳酸菌饮品4瓶,康师傅老坛酸菜面1桶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涉案货值金额158元,无违法所得。违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66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29 |
平邑县瑞源商贸有限公司 |
平邑县瑞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投诉人通过12345平台向我局反映其购买的啤酒超过保质期。经查,该啤酒为平邑县瑞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投诉人举报属实。上述产品的违法所得为66元。违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6.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元整);2、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55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违法所得¥66.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元整);2、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30 |
平邑县家家好超市(经营者:刘明红) |
平邑县家家好超市(经营者:刘明红)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1月10日,本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平邑县家家好超市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2月10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NO:JYSC23011105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韭菜腐菌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获违法所得49.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种类和内容:1、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元零伍角)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4月26日 |
平市监处罚〔2023〕03004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
31 |
平邑县居民百货超市(经营者:刘怀学) |
平邑县居民百货超市(经营者:刘怀学)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冷柜内有2瓶净含量1.5L的“景田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但当事人仍在进行销售。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6.00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罚款5000.00元。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65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当事人罚款5000.00元。 |
32 |
平邑县荣耀百货经营部 |
平邑县荣耀百货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经营的鲁晶精制盐19袋,伊利谷粒多11盒,均已超过保质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详见:财物清单202203083);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人民币陆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0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62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详见:财物清单202203083);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人民币陆元整); 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500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元整) |
33 |
平邑县王业兴百货商店 |
平邑县王业兴百货商店(经营者:王家国)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货架上有正在销售的一包大豆组织蛋白制品(干豆皮)和一包大豆制品(腐竹)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202203075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59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202203075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34 |
平邑县文艳日用百货经营店 |
平邑县文艳日用百货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文艳日用百货经营店(经营者:李文艳,以下称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维维黑芝麻糊,净含量:520克(生产厂家: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210820)1袋;古法南瓜子,净含量:188克(生产厂家:安徽乐方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240天(常温),生产日期为:20211128)1袋,上述二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203079);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15.00元(人民币伍仟零壹拾伍元整)。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月13日 |
平市监处罚〔2022〕03061号 |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203079); 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元整); 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15.00元(人民币伍仟零壹拾伍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