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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查处案件(2023.05)
   时间:2023-06-07    点击: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案情简述(注明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拟处罚金额

1

平邑县仲村镇宋学伟百货商店(经营者:宋学伟)

平邑县仲村镇宋学伟百货商店(经营者:宋学伟)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月7日共购进保湿甘油(丹蓝,100ml/瓶,粤妆20180082,EXP.20210528)2瓶,涉案化妆品进货价1.5元/瓶,销售价2元/瓶,涉案化妆品超过使用限期后销售了1瓶。以上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4元,违法所得2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保湿甘油(丹蓝,100ml/瓶,粤妆20180082,EXP.20210528)1瓶;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大写:人民币贰元整);3.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平市监处罚〔2023〕05005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保湿甘油(丹蓝,100ml/瓶,粤妆20180082,EXP.20210528)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大写:人民币贰元整);

3.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

平邑县仲村镇姜霖2元商品店(经营者:郭春艳)

平邑县仲村镇姜霖2元商品店(经营者:郭春艳)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涉案化妆品共购进20盒,进货价1.6元/盒,销售价2元/盒,涉案化妆品还未销售就被扣押,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化妆品的进货单据。以上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40元,违法所得0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柔月老手油共20盒化妆品;2.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平市监处罚〔2023〕05006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柔月老手油共20盒化妆品;

2.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3

平邑县乐顺便民百货店(经营者:李成玲)

平邑县乐顺便民百货店(经营者:李成玲)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3号购进的伊利舒化无乳糖牛奶全脂型(20230124)。当事人因忙于店内生意加之自身对供货查验的意识比较薄弱,故未查验伊利舒化无乳糖牛奶全脂型(20230124)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9日当事人提供了绿箭口香糖(20211019K1)的供货商资质。处罚依据: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2〕0500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4

平邑县保太镇荣雪超市(经营者:陈荣雪)

平邑县保太镇荣雪超市(经营者:陈荣雪)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

违法主要事实:平邑县保太镇荣雪超市(经营者:陈荣雪)位于平邑县保太镇柳家村。当事人于2022年9月份开始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购进的小麦煎饼,进价8元/千克,销售价10元/千克,共进了1千克未销售;大米煎饼,进价9元/千克,销售价10元/千克,共进了1.5千克未销售。以上散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5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308006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8006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308006号财物清单);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

平邑县保太镇志华小卖部(经营者:赵志华)

平邑县保太镇志华小卖部(经营者:赵志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保太镇志华小卖部(经营者:赵志华)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位于平邑县保太镇柳家村,经营面积30平方米,货架上摆放有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店内一名工作人员商彦玲正在从事预包装和散装食品的销售工作未能提供健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责改字〔2023〕0800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9日前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0日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未办理健康证明。处罚依据: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平市监处罚〔2023〕0800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6

平邑县武庆信联合超市(经营者:武庆信)

平邑县武庆信联合超市(经营者:武庆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保太村的平邑县武庆信联合超市(经营者:武庆信)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货架摆放售卖的蔓越莓味软面包(生产日期:20220908,保质期:6个月)共两包超过保质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平邑铭丰食品有限公司供货,蔓越莓味软面包(生产日期:20220908,保质期:6个月),进价7.4元/包,销售价8.8元/包,于2022年11月5日共购进8包,于当日销售了5包,2023年3月12日销售给投诉人1包,剩余的2包被扣押。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进销货票据、询问笔录和财物清单(202308009号),认定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总计26.4元,违法所得8.8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8.8(大写:人民币捌元捌角)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09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8.8(大写:人民币捌元捌角)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7

平邑县曾凡亮百货超市

平邑县曾凡亮百货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03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曾凡亮百货超市(经营者:曾凡亮,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营业,店内陈列有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有开口笑糕点、单晶体冰糖。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713260008067,发证日期:2016年04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5日),已超过有效期。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大写:叁拾元整);2.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和夹子(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1);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30.00元(人民币伍仟零叁拾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01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大写:叁拾元整);

2.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和夹子(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1);

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5030.00元(人民币伍仟零叁拾元整)。

8

平邑县井丽百货超市

平邑县井丽百货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2月27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井丽百货超市(经营者:李井丽,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营业,店内陈列有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有华荷白砂糖。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名称:平邑县井丽百货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26MA7EYEDRXG,经营者:李井丽)、《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平邑县白彦镇京丽百货超市,统一信用代码:92371326MA3MT0B51Y,经营者:徐长青),无法提供平邑县井丽百货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306002号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60.00元(人民币伍仟零陆拾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02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306002号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元整);

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5060.00元(人民币伍仟零陆拾元整)。

9

徐孝东

徐孝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03日,本局依法对徐孝东经营的超市(经营者:徐孝东,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营业,店内陈列有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有雪花酥糕点。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元(大写:人民币陆元整);2.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306003号财物清单);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0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0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所得¥6元(大写:人民币陆元整);

2.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306003号财物清单);

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500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陆元整)。

10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茂存超市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茂存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0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茂存超市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餐餐酱油(净含量:260毫升/袋、生产日期:2022.01.13、保质期:12个月、共计23袋)已超过保质期。新喜乐手足干裂霜(净含量:55g克/盒,限用日期:2021.11.15,生产商: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圣安娜美容护肤品有限公司),共计7盒。新喜乐补水霜(净含量:58g/盒,限用日期:2022.08.05,生产商:佛山市新喜乐化妆品有限公司),1盒。新喜乐抗裂修复霜(净含量:58g/盒,限用日期:2022.07.02,生产商:佛山市新喜乐化妆品有限公司),共计14盒。上述三种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4号);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元整);3、罚款¥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合计罚没款¥7016.00元(人民币柒仟零壹拾陆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04 月 26 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04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4号);

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元整);

3、罚款¥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7016.00元(人民币柒仟零壹拾陆元整)。

11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越棚村联合超市

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越棚村联合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0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白彦供销合作社越棚村联合超市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沙土瓜子(净含量:35g/袋、生产日期:2022.07.05、保质期:8个月、共计8袋),金锣小烤肠(净含量:36g/袋、生产日期:2022.10.30、保质期:90天、共计9袋),好益多乳酸菌饮品(净含量:100ml/瓶、生产日期:2022.05.17、保质期:7个月、共计5瓶),上述三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潘婷丝质顺滑去屑洗发露(净含量:5ml克/袋,限用日期:20220924,生产商:广东宝洁有限公司),共计25袋。海飞丝去屑洗发露(净含量:5毫升/袋,限用日期:2022.11.09,生产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共计16袋。隆力奇蛇油膏(净含量:20g+6g/袋,限用日期:2022.07.29,生产商: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袋。上述三种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5号);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大写人民币叁元整);3、罚款¥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合计罚没款¥7003.00元(人民币柒仟零叁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04 月 26 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05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5号);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大写人民币叁元整);

3、罚款¥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7003.00元(人民币柒仟零叁元整)。

12

平邑县白彦镇少亮便民超市

平邑县白彦镇少亮便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23日,本局接热心群众投诉,称在平邑县白彦镇燕岭村村委办公室对过利民超市购买香肠,已过期。2023年03月26日,本局依法对投诉中涉及的利民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营业执照名称为:平邑县白彦镇少亮便民超市,经营者:燕少亮(以下称当事人),并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超市货架上销售的莱芜香肠(净含量:175克/袋、生产日期:2022.08.10、保质期:6个月、共计2袋),酸奶味夹心面包(净含量:95克/袋、生产日期:2022.11.12、保质期:120天、共计3袋),黄油派面包(净含量:95克/袋、生产日期:2022.11.17、保质期:120天、共计3袋),上述三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7);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人民币拾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5010.00元(人民币伍仟零拾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0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07);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人民币拾元整);

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5010.00元(人民币伍仟零拾元整)。

13

平邑县白彦镇七彩阳光幼儿园

平邑县白彦镇七彩阳光幼儿园未按要求留样案

违法主要事实: 2023年02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邑县白彦镇七彩阳光幼儿园(以下称当事人)进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幼儿园2023年02月16日午餐留样克数不足125g,且与留样记录登记不相符,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02月23日前改正。2023年04月0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2023年04月03日、2023年04月04日午餐留样克数仍不足125克,且与留样记录本登记不符。处罚依据:当事人未按要求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08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14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蔺家店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蔺家店销售劣药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0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蔺家店(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药店阴凉区货架上摆放的红霉素肠溶片(净含量:100片/瓶,生产日期:2020年02月17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16日,生产商: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共计6瓶)已超出有效期。 处罚依据: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红霉素肠溶片6瓶(财物清单:202306031);2、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31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红霉素肠溶片6瓶(财物清单:202306031);

2、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15

平邑县鲁新化妆品销售服务站

平邑县鲁新化妆品销售服务站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21日,本局接热心群众投诉,称平邑县白彦镇山阴村新生活化妆品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不合格。2023年03月22日,本局依法对投诉中涉及的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化妆品店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平邑县鲁新化妆品销售服务站(经营者:李艳,以下称当事人),并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经营的珂露曼按摩霜(净含量:2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29,生产批号:K14FR、A16DS,限用日期:20221118、20230120,生产企业:上海如妍化妆品有限公司),共2瓶。溯妍时光肌活焕颜洁面粉(净含量:15g×2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京妆20160042,生产批号:2SK018B,限用日期:20221111,生产厂家:新生活集团有限公司),共1盒。美之娇晶致隔离霜(珠光白)(净含量:20g/支,生产批号:L25DS1T,限用日期:20221224,生产商: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1支。相娥花语去黑头鼻膜(净含量:70g/支,生产批号:B28AS,限用日期:20230321,),共1支。上述四种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32);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拾元整);3、罚款¥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合计罚没款¥20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拾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32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32);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拾元整);

3、罚款¥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201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拾元整)。

16

平邑县白彦镇联合村卫生室

平邑县白彦镇联合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主要事实: 2023年03月03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白彦镇联合村卫生室(负责人:李刚,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室治疗室内治疗盒中使用的医用脱脂纱布块,规格:80mm*100mm*8p,数量:5块/包,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1号,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72640712,生产企业名称: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5月5日,失效日期:2022年5月4日,共计1包,包装已开封,已使用1块,剩余4块。上述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处罚依据: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财物清单:202306033);2、罚款¥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3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财物清单:202306033);

2、罚款¥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17

平邑县白彦淏玉化妆品店

平邑县白彦淏玉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3月23日,我局依法对平邑县白彦淏玉化妆品店(经营者:李吉梅,以下称当事人)进行化妆品经营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经营的沁透玻尿酸保湿乳(净含量:100ml/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271,生产批号:HY19112741,限用日期:2022/11/26,生产方:广州慧颜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瓶;净肤祛痘精华液(净含量:40ml/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271,生产批号:HY19121622,限用日期:2022/12/15,生产方:广州慧颜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瓶;臻宠焕颜柔肤水(净含量:120ml/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271,生产批号:HY19101833,限用日期:2022/10/17,生产商:广州慧颜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1瓶;虞美人水动力养护套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200023,生产批号:HY20030441,限用日期:2023/03/04),1盒。上述四种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34号);2、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元整);3、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合计罚没款¥2048.00元(人民币贰仟零肆拾捌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34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34号);

2、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元整);

3、罚款¥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2048.00元(人民币贰仟零肆拾捌元整)。

18

平邑县诺贝儿母婴生活馆

平邑县诺贝儿母婴生活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04月06日,本局依法对平邑县诺贝儿母婴生活馆(经营者:连吉菊,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经营的东方倍芙出水修颜霜(净含量:40g/盒,生产批号:XRNB1900,限用日期:20230218,生产企业:广州百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计2盒。东方倍芙酵素精华膜(净含量:100g/瓶,生产批号:XRML3001,限用日期:20221229,生产厂家:广州百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计2瓶。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35);2、罚款¥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平市监处罚〔2023〕06035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6035);

2、罚款¥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19

山东老巷子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老巷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2月6日,当事人委托山东尹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蜜饯(糖葫芦)并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13号馆13C02展位展览。当事人的产品(板栗夹心、芝麻原味、原味芝麻、红豆夹心、紫薯夹心)标签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37132602098、(芒果夹心、芝麻花生驴打滚)SC11737132602112和唐小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未标注被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和地址。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共九个类别,计1210支,成本每支1元,销售价每支1.5元,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815元,未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涉案产品已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福海所扣押。处罚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八)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处罚种类和内容:1.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平市监处罚〔2023〕1700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

平邑县武台镇爱丝轩理发店

平邑县武台镇爱丝轩理发店(经营者:孙彦)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化妆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摆放、陈列的以下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①中间南侧货架最底层,5盒标称信息为“迪润茶色护理染 彩洁染发膏;②中间南侧货架自上数第三层,2盒标称信息为“暮色依玖香水修护乳化烫 卓菲冷烫液。当事人以上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31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详见202313007号财物清单);2.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平市监处罚〔2023〕1300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详见202313007号财物清单);2.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21

平邑县四季常发百货超市(经营者:张成忠)

平邑县四季常发百货超市(经营者:张成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发现6袋缘定今生美满祝福预包装糖果,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内部最小单位包装上只标注了保质期,但未标注生产日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盒;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平市监处罚〔2023〕1500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盒;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2

平邑县鸣来综合超市(经营者:王庆超)

平邑县鸣来综合超市(经营者:王庆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发现该店正在经营的2袋蒙格尔小布丁饼干(净含量:258克,生产日期2022年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3袋蒙格尔小甜心饼干(净含量:280克,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保质期10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2袋蒙格尔小布丁饼干、3袋蒙格尔小甜心饼干;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平市监处罚〔2023〕15004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2袋蒙格尔小布丁饼干、3袋蒙格尔小甜心饼干;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3

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

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4月18日购进10斤装丰之坊东北大米10袋,进价33元/袋,售价34.9元/袋;20斤装丰之坊东北大米7袋,进价64元/袋,售价65.8元/袋,除卖给投诉人1袋20斤装丰之坊东北大米外,其余全部在保质期之内出售,过期之后并没有销售。货值金额363.9元,违法所得65.8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7);2.没收违法所得65.8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元捌角);3.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平市监处罚〔2023〕0102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7);2.没收违法所得65.8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元捌角);3.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4

平邑银豆豆百货超市(经营者:潘志强)

平邑银豆豆百货超市(经营者:潘志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7日购进3箱(30袋/箱)魔法士方便面(净含量:35g/袋),进价0.67元/袋,售价1元/袋,购进1瓶梦幻诱惑小红裙洁面乳(净含量:150g/瓶),进价8元/瓶,售价10元/瓶。过期之后并未销售。货值金额17元,违法所得0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涉案物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5);2.处罚款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平市监处罚〔2023〕01025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没收超过保质期涉案物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5);

2.处罚款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25

平邑葛振启中西医结合诊所

平邑葛振启中西医结合诊所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主要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3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所在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药柜上摆放的三精牌医用退热贴没有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当事人购进同批次三精牌医用退热贴40盒,售价5元/盒,剩余19盒被扣押,其余21盒已全部销售出去,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105元。处罚依据:当事人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三精牌医用退热贴19盒);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元整);3、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平市监处罚〔2023〕01026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三精牌医用退热贴19盒);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元整);3、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6

临沂市镜面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临沂市镜面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百莲凯集萃焕采舒活套体验装12盒,标示限用日期2022.04.30;百莲凯头皮清洁乳27盒,净含量50g/盒,标示限用日期2022.11.01;高周波霜1瓶,净含量1000g/瓶,标示限用日期2022.01.21;舒活倍润按摩膏1瓶,净含量500g/瓶,标示限用日期2022.04.01,上述涉案化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货架上摆放的PREMIUMAESTHE MODELING 1袋,净含量1kg/袋,无中文标签。现场可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当事人购进同批次百莲凯集萃焕采舒活套体验装20套(3件/套),该产品为体验装,总部赠送;百莲凯头皮清洁(净含量50g/盒)36盒,进价138元/盒,售价168元/盒;高周波霜(净含量1000g/瓶)2瓶,进价68元/瓶,售价98元/瓶;舒活倍润按摩膏(净含量500g/瓶)2瓶,进价68元/瓶,售价98元/瓶;PREMIUMAESTHE MODELING(净含量1kg/袋)1袋,进价68元/袋,售价98元/袋。除扣押外,上述涉案过期化妆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并未销售,货值金额4830元,违法所得0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30号);2.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平市监处罚〔2023〕01030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30号);

2.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7

平邑县瑗缇美甲店(经营者:孔凡莹)

平邑县瑗缇美甲店(经营者:孔凡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使用的RnD修护手足膜精华乳(规格10g,限用日期20220222)购进36盒,使用6盒,扣押30盒,进价15元/盒;日式清洁液购进1瓶,使用半瓶,进价12元/瓶,以上产品均为当事人2022年6月购进。当事人称上述化妆品为该店正在使用的产品,自2023年2月营业以来当事人使用涉案产品提供相关服务累计收入1000元。依据询问笔录和当事人提供的购进单据,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462元,违法所得1000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7号);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3、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1031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7号);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3、罚款¥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28

平邑县林宏新医疗美容诊所(经营者:林宏新)

平邑县林宏新医疗美容诊所(经营者:林宏新)涉嫌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使用的医疗器械“润致”医用皮肤保护剂(规格2.5ml,生产日期20210225,失效期日20230225)8盒已超过失效日期,该产品当事共购进8盒,货值金额480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9号);2、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1032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没收超过失效日期的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29号);

2、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9

平邑彭吉祥诊所(经营者:彭吉祥)

平邑彭吉祥诊所(经营者:彭吉祥)使用劣药案

违法主要事实: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以岭”芪苈强心胶囊(规格36粒/盒,有效期至2022年09月)8盒、“优甲乐”左甲状腺素钠片(规格100片装,有效期至2022/12)2盒、益母草颗粒(标示生产厂家:山东新大陆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15克/袋/盒,有效期至2023年02月)1盒、“修修爱”赖氨酸磷酸氢钙片(规格120片/盒,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盒,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药品的购进票据和处方,且在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均未使用。其中“以岭”芪苈强心胶囊(规格36粒/盒,有效期至2022年09月)进价30.6元/盒,售价35元/盒;“优甲乐”左甲状腺素钠片(规格100片装,有效期至2022/12)进价29.4元/盒,售价32元/盒;益母草颗粒(标示生产厂家:山东新大陆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15克/袋/盒,有效期至2023年02月)进价4.85元/盒,售价6元/盒;“修修爱”赖氨酸磷酸氢钙片(规格120片/盒,有效期至2023年01月)进价14.7元/盒,售价30元/盒。故认定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380元,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2、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16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1016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2、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详见财物清单202301016号)。

30

平邑县春芳百货超市

平邑县春芳百货超市(经营者:孙春芳)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3年1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证明进货来源,该此次豇豆购进4kg,售价15.6元/kg,卖给抽检公司2.3kg,剩余的已销毁未售出,货值金额62.4元,违法所得35.88元。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元捌角捌分);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2004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所得¥35.88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元捌角捌分);

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31

平邑县宝举生活便利店

平邑县宝举生活便利店(经营者:张宝举)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1月11日,本局对你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灭蝇胺、克百威项目不合格。上述批次豇豆购进8kg,售价18元/kg,卖给抽检公司的2.7kg,剩余的已销毁未售出,货值金额144元,违法所得48.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6元;2、罚款¥5000.00元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3〕02005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所得¥48.6元;2、

罚款¥5000.00元

32

平邑县鑫岳氧气供应站

平邑县鑫岳氧气供应站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医用氧气案

当事人于2020年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医用氧气。当事人自蒙阴县锦盛制氧有限公司购进医用氧气用于销售。当事人从2020年1月1日销售医用氧气,其中进价25元/瓶(30L/瓶),销售价格为1628瓶为30元/瓶 、10瓶为35元/瓶,另外运费731瓶为运费5元,553瓶为运费10元,8瓶为运费20元。被查封后不再经营。现场在当事人的电脑税盘里显示自2021年1月10日-2022年9月13日,总计销售给13家使用单位,税票显示金额为217209.01元,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显示为409460.00元,共销售至17家使用单位,以上货值58535.00元。未销售的医用氧气103瓶,价格30元/瓶,货值3090.00元。

根据我局现场检查内容和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及票据显示,当事人税票金额是从2021年1月10日算的,以前的在税盘不显示。出库单是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记录,因每次结账时当事人才给予购买方开发票,所以出库单显示的交易金额高于发票开具的金额。通过以上调查取证,且氧气瓶及其他费用并不属于药品范畴,应当给与减除,减除后认定医用氧气的货值金额为60475.00元,违法所得5853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1、责令关闭;

2、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用氧气103瓶(30L/瓶);

3、没收违法所得¥5853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4、罚款¥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2085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平市监处罚〔2023〕0200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责令关闭;

2、没收违法销售的医用氧气103瓶(30L/瓶);

3、没收违法所得¥5853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4、罚款¥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2085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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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娜么美化妆品专卖店

平邑县娜么美化妆品专卖店(经营者:陈娜)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盒石斛兰鲜肌凝时面膜在经营过程中超过有期,共购进1盒,进价5元/盒,售价6元/盒,未售出,货值金额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应当依照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1盒化妆品2、罚款¥1000.00元。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平市监处罚〔2023〕02010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1盒化妆品2、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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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肖雨美睫美甲店

平邑县肖雨美睫美甲店(经营者:李肖雨)涉嫌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自己在经营的20瓶迪迪菲儿可卸甲油胶(保质期二年)瓶身上贴了“生产日期:2022.11.21保质期:三年”的标签,更改了使用期限。上述化妆品是当事人在抖音店铺下单购买的,进价8.4元/瓶,售价10元/瓶,未售出。货值金额2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20瓶化妆品;2、罚款¥1000.00元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平市监处罚〔2023〕02011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20瓶化妆品;2、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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