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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查处案件(2022.11)
   时间:2022-12-05    点击: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案情简述(注明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拟处罚金额

1

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经营者:高新)

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经营者:高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驻地的平邑县保太镇旺佳佳百货超市(经营者:高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在货架摆放销售的卤门家族广式腊肠饭3盒,净含量:255克(生产日期2021-11-08,保质期至2022-08-01);吃货争霸自热火锅5盒,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1-08-10,保质期10个月),共二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2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32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2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整);

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2

平邑县保太镇有礼烟酒副食经销店(经营者:魏有礼)

平邑县保太镇有礼烟酒副食经销店(经营者:魏有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保太村283号的平邑县保太镇有礼烟酒副食经销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货架摆放售卖的加热土豆粉,净含量:290克,共1盒超过保质期。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0元(大写:拾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5010元(大写:伍仟壹拾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35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0元(大写:拾元整);3、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5010元(大写:伍仟壹拾元整)。

3

平邑县保太镇魏锁百货副食店(经营者:魏锁统)

平邑县保太镇魏锁百货副食店(经营者:魏锁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商店正在营业,该店面积40平方米,该店经营者魏锁统正在营业,柜台陈列有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该店内未发现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上证件,当事人未能提供,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经请示本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以上散装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208037号财物清单);

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3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散装食品(详见202208037号财物清单);

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4

平邑县保太镇伊美日化经营店(经营者:李敏)

平邑县保太镇伊美日化经营店(经营者:李敏)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四村的平邑县保太镇伊美日化经营店(经营者:李敏)进行检查,现场北侧货架上有尊芝彦寡肽修护冻干粉组合,化妆品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将当事人正在货架上销售的尊芝彦寡肽修护冻干粉组合化妆品予以扣押。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202208041号财物清单);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41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202208041号财物清单);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5

平邑县金塞煎饼加工店(经营者:金塞)

平邑县金塞煎饼加工店(经营者:金塞)未取得登记证从事煎饼加工销售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德埠庄村的平邑县金塞煎饼加工店进行检查,现场提供不出有效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至2022年9月13日对该店进行复查仍未办理登记证。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大写:肆佰元整);2.没收违法经营的20kg煎饼(详见202208046号财物清单);3.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46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2.没收违法经营的20kg煎饼(详见202208046号财物清单);

3.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6

平邑县曲式医美世家(经营者:张寒梅)

平邑县曲式医美世家(经营者:张寒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驻地的平邑县曲式医美世家(经营者:张寒梅)进行检查,现场货架上有上海伊蓓诺魅百谜晨光亮颜按摩霜等3种化妆品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202208047号财物清单);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47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202208047号财物清单);

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7

平邑县李氏药店

平邑县李氏药店销售劣药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四村的平邑县李氏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正在货架上销售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4片/盒,有效期2022年02月20日,已经超过保质期,共二盒。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详见202208048号财物清单);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48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详见202208048号财物清单);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8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阳店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阳店销售劣药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二村沿街775号的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阳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正在售卖的盐酸二氧丙嗪片,1瓶,规格:5mg,有效期至:2022年4月;白葡萄球菌片,1瓶,规格:40mg,有效期至:2022年8月;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2盒,规格:10mg,有效期至:2022年7月,以上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详见〔2022〕08049号财物清单);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平市监处罚〔2022〕08049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详见〔2022〕08049号财物清单);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9

平邑县柏林镇爱上美洗化用品店(经营者:郭娜)

平邑县柏林镇爱上美洗化用品店(经营者:郭娜)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有(绵羊油滋润护手霜)80g/支,2支,使用期限:2022年01月25日,产品已经过期,经请示领导执法人员对该2支产品予以扣押并当场制作《现场笔录》1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详见202216033号财物清单);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平市监处罚〔2022〕1603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详见202216033号财物清单);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10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八十六号分店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八十六号分店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有医疗器械(自粘伤口敷料,生产企业:泰州市精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cm×7cm 50片/盒,1盒,生产日期:20200803,有效期两年,产品已经过期,经请示领导执法人员对该1盒产品予以扣押并当场制作《现场笔录》1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详见202216011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平市监处罚〔2022〕16030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详见202216011号财物清单);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11

临沂市大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汇康店

临沂市大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汇康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联通公司沿街商铺2号的临沂市大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汇康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销售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药品(醋酸曲安奈德乳膏,生产企业: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10克/盒,2盒,使用期限:2022.04,已经超过有效期,经请示局分管领导,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予以扣押。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盒(详见〔2022〕16012号财物清单);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2〕16031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盒(详见〔2022〕16012号财物清单);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2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山店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山店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有(利尔康酒精棉球,生产企业: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粒/瓶,3瓶。使用期限:2022年07月21日,产品已经过期,经请示领导执法人员对该3瓶产品予以扣押并当场制作《现场笔录》1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1份。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详见202216010号财物清单);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2〕16029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详见202216010号财物清单);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3

平邑县柏林镇方圆超市(经营者:王士尚)

平邑县柏林镇方圆超市(经营者:王士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进行亮证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货架上摆放有19条绿箭口香糖,生产日期:2021.07.06保质期:10个月,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详见《财物清单》)。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3元(大写:叁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2〕16023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

2、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3元(大写:叁元整)

14

平邑县武台镇宝德鲜超超市(经营者:孙付国)

平邑县武台镇宝德鲜超超市(经营者:孙付国)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化妆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货架上陈列的两盒标称名称“柔之选红石榴 抗皱补水滋养霜”、标称生产厂家“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批号1806021552,限用日期2022/06/02)。因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请示本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以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详见202213011号财物清单);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情节,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同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平市监处罚〔2022〕13021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详见202213011号财物清单);2.罚款¥2000元(

15

平邑县武台镇广子超市(经营者:程立彬)

平邑县武台镇广子超市(经营者:程立彬)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在其货架上陈列的以下食品已超过保质期:5袋标称名称“得力 纯香型黑芝麻糊”,净含量500g(内装独立小袋),生产商沂水来福食品厂,生产日期2021/08/28,保质期12个月;6袋标称名称“鲜美加 鸡精调味料”,净含量200克,制造商江苏鲜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01月18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经请示本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以上超过保质期的11袋预包装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202213012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当事人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情节,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2〕13022号

申请延期缴纳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202213012号财物清单);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16

平邑县武台镇南武沟村卫生室

平邑县武台镇南武沟村卫生室涉嫌裸手直接接触片剂、胶囊等无包装药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8月12日,我局对平邑县武台镇南武沟村卫生室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当班医师赵京标未使用拆零工具、未佩戴手套、裸手直接将头孢氨卡片及诺氟沙星胶囊等药品从铝箔内取出进行调配。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赵京标仍在未使用拆零工具、未佩戴手套的情况下,裸手直接将头孢氨卡片、阿莫西林胶囊以及牛黄解毒片等药品从铝箔、小塑料袋内内取出进行调配。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当事人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情节,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平市监处罚〔2022〕13024号

申请延期缴纳

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17

平邑县武台镇白马关村卫生室

平邑县武台镇白马关村卫生室涉嫌未按照规定保存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9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以下药品要求当事人提供购进验收记录:1.治疗室内1瓶已使用1/2的氯化钠注射液(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100ml:0.9g,生产日期2020.12.17,有效期:2022.11);2.治疗室内1瓶已使用1/2的甘露醇注射液(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250ml:50g,生产日期2022.05.13,有效期2024.04);3.药房内1盒复方感冒灵颗粒(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14克/袋×6袋/盒,生产日期2021.05.10,有效期2023.04)。当事人当场提供了甘露醇注射液的购进验收记录,但无法提供其余两类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执法人员认真查阅了当事人提供的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发现缺失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缺失长达一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当事人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情节,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平市监处罚〔2022〕13027号

申请延期缴纳

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18

平邑县荣军百货超市(经营者:武京运)

平邑县荣军百货超市(经营者:武京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0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荣军百货超市(经营者:武京运,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正常经营,能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东侧货架上摆放有“好心情”牌菓菓刀软糖(混合水果味5包,11g/包)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检查当日已过期。处罚种类和内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202204021号财物清单);

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平市监处罚〔2022〕04020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202204021号财物清单);

2.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19

平邑县立秋综合商店(经营者:庄立秋)

平邑县立秋综合商店(经营者:庄立秋)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检查平邑县立秋综合商店(经营者:庄立秋)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正在经营的清扬去屑洗发露(160毫升/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限期使用日期2020/03/31)1瓶超过使用期限。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清扬去屑洗发露(160毫升/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限期使用日期2020/03/31)1瓶;2.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元整);3.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202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平市监处罚〔2022〕04028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清扬去屑洗发露(160毫升/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限期使用日期2020/03/31)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元整);

3.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合计罚没金额:¥202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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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子恒超市(经营者:雷建国)

平邑县子恒超市(经营者:雷建国)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违法主要事实:2022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检查平邑县子恒超市(经营者:雷建国)时发现该店货架待售的美王牌柔顺去屑洗发露(200g/瓶,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限用日期2022年06月25日)1瓶超过使用期限。处罚种类和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美王牌柔顺去屑洗发露(200g/瓶,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限用日期2022年06月25日)1瓶;2.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处罚依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平市监处罚〔2022〕04029号

主动履行和15日内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美王牌柔顺去屑洗发露(200g/瓶,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限用日期2022年06月25日)1瓶;

2.罚款¥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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