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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5-0000028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格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3-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继续执行原价格的征求意见公告
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继续执行原价格的征求意见公告

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收费政策临期,其递交了《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价格的请示》。为规范完善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规定,拟定了《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继续执行原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请于9月1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23日。

电话:0539-4211628;

电子邮件:pyxfgjjg@ly.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继续执行原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继续执行原价格的批复

山东沂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原停车服务费价格,现明确如下:

一、龟蒙景区停车服务费:中小型车10元/车·次,大型车15元/车·次。

二、免费停车时间:普通车辆免费停车30分钟;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2小时。

三、充电车辆停车优惠: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内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本批复自2025年4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8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五、收费标准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此文件主动公开)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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