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5-000001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价格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德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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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调查,会同教体局、相关学校开展座谈,征求意见,拟定了平邑县德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4211628 联系邮箱:pyxfgjjg@ly.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3月9日 附件:关于对平邑县德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0日 关于对平邑县德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德才职业学校: 你学校《关于平邑县德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年。 (上述标准均已按实际支付情况核减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校车服务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5年1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 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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