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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4-0000054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格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6-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平邑蒙山森林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平邑蒙山森林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平邑蒙山森林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并召集教体局、各相关学校开展座谈,征求意见,拟定了平邑蒙山森林学校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4211628

联系邮箱:pyxfgjjg@ly.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6日

关于对平邑蒙山森林学校收费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蒙山森林学校:

你学校《关于平邑蒙山森林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8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最高不超过6500元/生·学年。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6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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