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4-000004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价格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调整平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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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发〔2024〕16号 平邑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及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42号)、《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246号)等文件规定,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平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 一、平邑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经过对平邑奥燃气有限公司近三年的配气成本进行监审,并通过价格听证,确定我县配气成本为0.267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0.32元/立方米。 二、平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由于天然气价格政策多年未与上级门站价格联动,本次如果一次性调整到位,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为综合考虑居民和燃气经营企业双方承受能力,决定执行以下方案: (一)阶梯气价。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为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960立方米(不含300),气价为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960立方米(不含960)以上,气价为3.75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采暖用户。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增加至10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000立方米(含)之间;第二阶梯气量为1000-1500立方米(含)之间;第三阶梯气量为1500立方米以上。 (三)其他情况说明。按照成本监审情况,第一阶梯气价已经达到2.63元/立方米,本次未调整到位部分,今后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市县区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到位。 三、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为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按照省市天然气价格工作要求,在我县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门站价格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今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联动办法,则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四、配套政策 (一)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执行周期。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即每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购气量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75元/立方米。 (四)特困群体优惠政策。对民政部门鉴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第一阶梯每立方米价格下浮10%,即2.25元/立方米。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平价格发〔2015〕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透明收费,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平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表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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