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部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并于2024年2月26日召集教体局、各相关学校开展座谈,征求意见,拟定了我县平邑县西城实验小学、平邑县蒙阳新星学校、平邑曾子学校、平邑赛博中学附属小学、平邑金城中学、平邑县德威学校(原莲花山学校)6所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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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7日
关于对平邑县西城实验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县西城实验小学:
你学校《关于平邑县西城实验小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5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 日
关于对平邑县蒙阳新星学校教育收费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县蒙阳新星学校:
你学校《关于蒙阳新星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9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5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5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 日
关于对平邑曾子学校教育收费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曾子学校:
你学校《平邑曾子学校关于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53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高中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
初中标准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 日
关于对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附属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附属小学:
你学校关于《平邑赛博小学收费定调价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6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1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 月 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 日
关于对平邑金城中学教育收费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金城中学:
你学校《关于平邑金城中学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37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 日
关于对平邑县德威学校教育收费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县德威学校:
你学校提交的收费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高中学费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260元/生·学期。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