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管理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4-000002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格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3-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我县部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我县部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我县部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经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调查,并于2024年2月26日召集教体局、各相关学校开展座谈,征求意见,拟定平邑县西城实验小学、平邑县蒙阳新星学校、平邑曾子学校、平邑赛博中学附属小学、平邑金城中学、平邑县德威学校(原莲花山学校)6所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教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4211628

联系邮箱:pyxfgjjg@ly.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4318-2024417

 

 

关于平邑西城实验小学教育收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西城实验小学

学校《关于平邑县西城实验小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5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3

 

 

关于平邑蒙阳新星学校教育收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蒙阳新星学校

学校《关于蒙阳新星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1.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9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5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5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3

     

 

 

关于平邑曾子学校教育收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曾子学校

学校平邑曾子学校关于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1. 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53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高中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

    初中标准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3

 

 

 

关于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附属小学教育收标准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附属小学

学校关于平邑赛博小学收费定调价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1.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6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1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 月 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3

     

    关于平邑金城中学教育收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金城中学

    学校《关于平邑金城中学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3. 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37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包含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时,应按补贴标准扣减相应金额。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4.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3

 

 

关于平邑县德威学校教育收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县德威学校

学校提交的收费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批复如下:

  1. 高中学费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260元/生·学期。

  2.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五、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4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日。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3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