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fzhggj/2021-000004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价格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光寺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价格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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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平邑县明光寺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政策到期,需重新制定价格政策。为规范完善收费管理工作,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关于明光寺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公示期:2020年4月14日至20日。电话:0539-4211628;电子邮件:pyxfgjjg@ly.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明光寺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明光寺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平邑县明光寺林场: 你单位《关于明光寺景区门票、停车场收费价格的请示》(明林请字〔2021〕1号)收悉。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批复如下:
三、严格落实对儿童、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的儿童、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军人(含现役、退役)、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凭“省市惠才卡”)、教师(教师节期间)持本人有效证件免收门票;现役军人家属、军烈属、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遗属实行门票减免优惠;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四、加强收费管理,在景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批复自2021年4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日,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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