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jdbsc/2025-000002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平邑街道 |
| 公开目录 | 移风易俗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致全县返乡人员的告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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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返乡朋友们: 在这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清明节,家乡人民热忱欢迎在外工作的您回乡。然而,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加之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火、野外活动增多,森林火灾风险剧增。为切实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现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了解防火规定,杜绝违规用火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规定,我县已将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严禁开展以下行为: 1. 上坟时烧纸、烧香点烛; 2.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 吸烟,以及进行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5. 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践行文明祭扫,守护绿色家园 传统的祭祀方式,如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不仅污染环境,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建议大家选择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无烟祭祀形式,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寄托对先人的思念。这既能传承传统文化,又能避免火灾隐患,守护我县的绿水青山。 三、增强防火意识,做好自我约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进入林区时,请不要携带火种,不在林区内吸烟,不随意丢弃烟头。进行农事活动时,禁止烧荒、烧田埂,不在林区、林地、草原附近燃烧垃圾和秸秆。同时,要加强对同行老人、儿童的教育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傻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四、发现火情速报告,科学避险不盲目 若发现他人在林区违规用火,应及时进行劝诫;若发现森林火情,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拨打110或119电话报警。切勿盲目扑救,注意自身安全,远离火场,等待专业救援力量的到来。 朋友们,森林资源是我们共同的宝贵财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以文明、安全的方式度过清明节,为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愿大家生活愉快、平安顺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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