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jdbsc/2024-000024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平邑街道 |
| 公开目录 | 移风易俗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栏】全县丧事简办指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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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意愿,进一步提升完善全县丧事简办指导标准。在全县丧事简办指导标准的框架内,各镇街制定出台适合本镇域的丧事简办标准,并指导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发动党员干部、村民讨论修订制定村居丧事简办办法。 一、取消报大丧,减少陪情,范围控制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提倡使用电话等便捷方式报丧。 二、取消出殡前日挂帐招待。 三、取消破大孝,除儿女外,其他一律白帽、搭头,或黑纱白花等。 四、取消吹鼓手、点戏(含音响、视频点戏)、歌舞团、西式乐队,一律使用音响播放哀乐。 五、取消各类扎纸(送魂轿、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包括葬礼、“五七”、日常祭奠。 六、取消本村坐席,禁止流水席。招待采用 4 个盆或每人1 碗大锅菜,标准(含烟酒)不超过 100 元。 七、取消花圈回礼。 八、取消丧场使用地毯、松门。 九、禁止放炮、放烟花,适量燃放爆竹,不扰民,不铺张11浪费。 十、行路祭提倡三鞠躬,也可由红白理事会主持,在院内或集中办事场所举行告别仪式。禁止占用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城区主次街道。 十一、禁止占用大棺,一律使用骨灰盒安葬。 十二、缩减丧事办理时间,原则上两天,包括“五七”最长不超过三天。 十三、红白理事会成员及厨师一律不参与丧场用品采买,由丧主直系亲属或指定人员采购。 十四、事主自觉接受镇村及其他上级督导检查,接受群众监督,不予配合的,按大操大办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的惠民殡葬补助。对执行简办办法的,制定相应精神或物质鼓励措施;对不执行简办办法的,不享受全县惠民殡葬政策,是党政企事业人员、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再发放抚恤金,配偶不再享受遗属补助。与享受村内有关优惠政策和奖补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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