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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tsz/2023-0000022 发布机构 平邑县铜石镇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2-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做好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我镇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准确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依据,村、自然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准确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一)搞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广播大喇叭、印发明白纸、微信群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了解和掌握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积极倡导诚信、据实申报,引导广大农民加强对村级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社会监督。

(二)明确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自然村主要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与各村、自然村签订责任书,把自报告、核实、公示、发放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提高核实准确性。各村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小麦面积核实经验,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测量;鼓励创新核实方式,利用GPS等先进设备和技术或委托测绘部门等第三方机构,适时、独立、有针对性地对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从源头上解决多报、漏报问题。

二、核定范围

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林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一)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要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以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可纳入核定范围。

三、核定工作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镇经管站到村再公示确定,最后由镇政府审核汇总、镇级公示,然后确定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镇里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由农民自行填报、签字确认,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计算折实面积。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

1.纯播小麦按100%折实报告;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几种主要间作套种模式及折实参考数据详见附件)。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1.5米左右,在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2行棉花,折实比例是3×0.2/1.5=40%。

3.以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

(二)村、自然村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社区、村居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可采取直接对每户农民种植小麦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也可以参照2022年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加减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引发信访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实地丈量核实的办法。村、自然村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核实无误后,由各自然村主要负责人、乡村振兴指导员(村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镇政府。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级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村级,村级公示无异议上报后,由镇经管站到各村再次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村级自行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24日,公示无异议后,再由镇经管站到各村再次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5天,统一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3月1日。在公示期间,由镇政府经管站采取对面积出入较大村进行抽检审核方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取抽检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政府安排该村、自然村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并在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5天,统一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3月7日。

对核定面积大于2022年的,必须逐村说明原因,并填写《2023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附件1、2、3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一式三份,上报镇政府经管站,由经管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村、自然村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顺利开展。

(一)突出重点,健全工作帮包制。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自然村。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切实做到核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核定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有效、程序严密周详、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

(二)明确责任, 严格落实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负责,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对农户虚报面积的,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乡村振兴指导员(村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和自然村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村、自然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负全责。未及时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包村干部和村、自然村主要干部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包乡村振兴指导员(村党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和自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要加强补贴信访工作管理,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设立“专人专线”。指定专人负责涉补信访工作,设立公开电话并确保畅通。二是切实解决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千方百计解决,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加强沟通解释,主动帮助信访人联系有关部门并予以解决。三是避免越级上访。镇已受理但仍出现越级上访的,将加大督查力度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种粮农民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自然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明细,村、自然村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近年来,个别村干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没有种植小麦农民的户头,特别是借用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亲近农民的户头,虚增多报、直接套取;有的个别村干部汇总上报的总种植面积虽然真实,但实际上却将其他农民的种植面积缩水减少,移花接木、化零为整,私自将多出部分计算在自己或近亲属的户头,以此冒领补贴款;有的个别村干部以欠缴村里承包费、卫生费等为借口,对一些小麦种植户表示不予上报种植面积,无法给予补贴,私下却虚立户头汇总上报,偷梁换柱、掩人耳目,趁机侵吞。对此,镇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加强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和公示环节的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涉补信访村、自然村,对虚报面积、套取补贴等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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