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zj09/20260907-00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流峪镇 |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6-09-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流峪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一件事”线下办理明白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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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2.省内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归集 3.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 4.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5.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三、实施机构 县社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 未享受其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的本地区参保人员。 五、设定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9号) 3、《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经办规程》(鲁人社字〔2023〕136号)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 5、《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鲁人社字〔2024〕84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六、办理方式 线下渠道:县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所)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一件事”窗口。 七、受理条件 1. 年满60周岁(可提前半年申请)的城乡居民; 2. 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八、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第一步:业务发起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级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所),发起居民养老待遇申领一件事申请。 第二步,业务受理(初审) 经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如果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省内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相关业务,填报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后,扫描《申请表》;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第三步:业务审核 业务人员审核待遇核定与支付有关信息,填写审核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告知办理结果。 九、材料清单 1、《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一件事”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十、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 流峪镇流峪镇政府对过退役军人服务大厅三楼0539-401201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30-5:00,(冬季)2:00-4:30 十一、办理费用 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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