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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pyjdbsc/2023-0000106 发布机构 平邑县平邑街道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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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雁工程】政策解读——“归雁”
【四雁工程】政策解读——“归雁”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切实发挥“四雁工程”在进一步优化我县乡村生产关系、释放生产力的主导作用,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临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中共平邑县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四雁工程”的实施方案》。

“四雁工程”——“归雁”

归雁是指在临沂市以外地区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有回乡发展实体经济、在村“两委”任职意愿等,且能为本地发展作出贡献的在外能人。

深化“归雁”工程措施10条

1. 扶持农旅产业。对新引进的工商资本当年实际新增投资3亿元(含)以上,且80%投资用于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加强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按照级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部级核心育种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 招引优秀人才。择业期内博士、硕士、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 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县“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属地申报,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4. 发展实体经济。归雁人才投资新建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业、手工制造业等项目,按照现有的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给予补助。对归雁人才创办或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公司、实施的项目、建设的基地等符合雁阵补贴标准的,优先给予补助。

5. 鼓励招商引资。坚持项目为王,引导归雁人才重点围绕农业优势资源、特色产业,聚焦罐头食品、饮料、预制菜等产业集群的全产业链条开展以农招商、以商招商,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打造多元化招商格局。

6. 强化金融支持。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发挥好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鲁担惠农贷”的作用,推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符合条件的归雁人才优先办理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利率。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归雁人才创业贷款专项窗口,提升服务质量,简化审批手续。

7. 搭建共赢平台。支持面向海内外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创业创新、乡村规划等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通过技术入股、创意合作、资金合作、创办企业、协助招商、专业服务等形式,与招募单位开展合作,实施乡村需求项目,助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农民和村集体增收致富。对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优质项目,安排涉农资金予以支持。

8. 深化互动交流。定期开展“三送三访”活动,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采取个别走访、集中座谈、电话联系、邮寄资料等形式,为在外人才提供送政策上门、送节日问候、送人才需求等服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优秀归雁人才选树活动,在返乡投资兴业、返乡创新创业、返乡就业等领域选树一定数量优秀典型,遴选向上推荐。

9. 强化跟踪帮扶。建立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大学生等归雁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采集、及时更新。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和商会每年梳理和提报有意回乡创业的外出能人线索。对达到一定体量的归雁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名归雁一名领导干部帮扶”。

10. 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归雁人才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优先提供用地指标。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归雁人才引荐和创办的其他一二三产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临沂市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进行扶持。落实专项激励和政治待遇,对归雁人才符合头雁、鸿雁、雁阵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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