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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pyjdbsc/2023-0000277 发布机构 平邑县平邑街道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3-12-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平邑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响应和处置气象灾害,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不利影响,结合平邑街道所处地理位置及防御工程措施的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平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邑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含龙卷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灾害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街道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街道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街道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台风、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街道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社管委、村居、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平邑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街道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党工委书记担任。

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农业办主任担任。

成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街道农业办、安委办、环保办、经贸办、派出所、国土所、街道财政所、街道民政办、街道统计站、街道农经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文化站、工会、供电所、卫生院、街道宣传中心单位相关负责人。

2.1.2街道指挥部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社管委、村居、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街道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安委办:配合协调各社管委、村居、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街道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街道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水利站: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

(4)社会事务办: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农业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民政办:及时统计各种灾情数据,积极筹措各项救灾物资和资金,认真组织群众救灾和搞好灾后优扶工作。

(7)林业站:做好山洪灾害救灾所需木材的供应。

(8)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9)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国土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1)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2)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3)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文化站:负责全街道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5)宣传中心: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日常办事机构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有平邑街道分管领导担任,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街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街道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社管委、村居、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6)街道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2.3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1. 预防和预警机制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街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街道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社管委、村居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1.2灾害普查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社管委、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临沂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街道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接收和发布途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区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社管委、村居、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社管委、村居、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社管委、村居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平邑县政府、临沂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署;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IV级响应

    街道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IV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2Ⅲ级响应

    街道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3Ⅱ级响应

    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4I级响应

    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I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4 分部门响应

    街道安委办、环保所、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国土所、农业办、供电所、各社管委、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各社管委、村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管委、村居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大风

    街道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街道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街道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街道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街道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办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街道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社管委、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街道安委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林业、应急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2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文化站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警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建设、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3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街道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街道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街道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社管委、村居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社管委、村居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街道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4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社管委、村居建设、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计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7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针对水上渔业船舶做好雷雨大风、冰雹的预警措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8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社管委、村居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社管委、村居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区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街道应急指挥部也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街道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3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恢复重建

    街道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民政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各社管委、村居、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街道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落实抗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社管委、村居、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2)各社管委、村居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委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衔接

    本预案衔接《平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邑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村居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平邑街道办事处发布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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