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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zcz/2023-00001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仲村镇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3-09-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四雁振兴贷办理须知
四雁振兴贷办理须知

“四雁振兴类”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户(农户个人)、信用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各类低息涉农贷款。

“四雁振兴类”贷款基本规定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持续稳定经营的法人和自然人,经县“四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四雁”群体。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涉诉未执行终结案件、无失信或被执行未履行信息。

其中“头雁”指农村“两委”成员,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归雁”指在临沂市以外地区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有回乡发展实体经济、在村“两委”任职意愿等,且能为本地发展作出贡献的在外能人。“鸿雁”指在农业农村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社会化服务、文艺、非物质文化等行业的“土专家”“田秀才”。“雁阵”主要是指头雁、归雁、鸿雁人才领办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实体经济组织。

二、贷款用途

(一)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农业产业和项目,主要包括:

1.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2.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3.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4.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

(二)贷款用途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金额、期限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实际贷款额度结合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用途需求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执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含)。

借款人还本付息,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可提前还款)。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经营收入来源、现金流量特点和风险管控需要,合理确定还款方式。

四、贴息政策

(一)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贷款户和经营主体,在还本付息后可自主申请贴息,贷款户和经营主体申请贴息金额为贷款总额的2%,对期限不足1年或提前还款的贷款,应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贷款户和经营主体贷款,同一借款人每年贴息金额累计不超100万元,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实际付息金额。

(三)对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五、“四雁振兴类”贷款流程

四雁群体自愿申请→村委初步筛选→乡镇初审→政府集中推荐→银行调查审批→贷款管理,到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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